多年以前,學校環境是相對較封閉的系統,除性別事件外,教師如有教學或管教上的違法不當行為,學生和家長多半默默承受,情節重大者,學校方不得不以內部程序(考核會、教評會)啟動處理。
近年來,人權意識高漲,外界對於教師教學或管教上之違法不當行為已不再容忍,學生、家長,甚至民間團體紛紛扮演檢舉角色,要求學校積極處理,甚至論以民事、刑事訴訟,這個長久封閉的系統已被打破、介入,致教育現場檢舉不斷、紛爭不止,法律進入校園事件日益增多。
教育行政機關為因應當前需求,不斷制定或修正性別、霸凌及其他校園事件(校事會議)等處理(調查)機制,力求公正與客觀,從法治層面來看理所當然。但許多教師們,平日對於法治並無特別加以關注,只感受到傳統親師生互信之基礎逐漸流逝,取而代之的是冰冷的法規條文,及動輒得咎的無情對待。
當「教育遇到法律」,教育之公共利益、學生及家長權益、教師專業與權利如何維護,衝突時又應如何平衡、取捨,已是現在與將來之重要課題,亦影響未來法規走向與教育環境發展,值得各方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