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校自理

私校校長霸凌,董事會豈能既當老闆又當裁判?
屏東琉球國中前校長蘇傳桔遭認定涉及職場霸凌及管理失當,經外部調查與校長事件審議會審議後,於今年5月19日遭解除校長職務。這起歷經6年的案件,最值得肯定的,不只是校長最終被究責,而是當校長成為被檢舉的對象時,仍有外部調查與行政審議機制可以啟動。 然而,這也讓人不禁追問: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私立學校呢? 私校校長由董事會遴選、聘任,掌握學校行政大權。當校長涉嫌霸凌教師,受害教職員提出申訴後,案專欄教育論壇# 職場霸凌# 教師權益
私校,打著財團法人名號,行剝削圖利之實?
「財團法人」原本是一個充滿公益色彩的法律概念。它不是由股東組成的營利公司,而是由捐助人捐出一定財產,賦予獨立法人資格,以公益為目的,從事辦學、醫療或慈善等公共事業。私立學校之所以能享有稅賦優惠、接受政府補助,正是因為它肩負公共教育責任,而非私人牟利工具。 然而,今日不少私校的實際運作,卻令人不得不問:究竟還有多少真正符合「公益辦學」的精神? 看看公私校教職員的待遇便可略知一二。同樣站在教育第一專欄教育論壇# 私校自理 #教育公共化 #親師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