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九月教師節將至,全台各縣市政府紛紛打出「尊師重道」的旗幟,發放敬師禮券以表達對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的感謝。然而,台中市政府今年在敬師禮券發放作業上的僵化處置,卻在校園內投下一枚震撼彈,引發了一場前所未見的荒謬風波:在同一個校園內,國立學校的職員工可以領到台中市政府發放的2,000元禮券,第一線授課的國立學校教師卻只能領教育部給的1,000元禮券!這種「同校不同酬」、甚至「師不如員」的奇特景象,讓不少基層教師大嘆:今年的敬師節,簡直成了傷害教師尊嚴的「傷師節」。
分析本次爭議的根源,在於行政邏輯的混亂與法規解讀的割裂。台中市政府今年將敬師獎勵禮券金額提升至2,000元,本是一番激勵教職員工辛勞的美意,其發布之《台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第二點更明確規定,適用對象為「本市轄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編制內或聘(僱)用連續三個月以上之全時在職教職員工」。仔細研讀該要點全文,從未有任何條文將教育部轄管的國立學校教師劃出適用範圍之外。
詎料,市府在後續的行政函釋中,卻硬生生加入一道劃界:規定國立學校編制內教師及外籍專任教師「請循教育部規定辦理」,因而只能領取教育部國教署發放的1,000元禮券;但對於同屬國立學校的「職員工」,卻又適用台中市的規定領取2,000元禮券。如此荒謬的切割,直接造就了國立興大附中、國立興大附農、國立中科實中以及國立台中教大附小等四所本市轄區內國立學校的荒誕日常——行政人員辛苦辦理業務領2,000元固然合理,但同樣在轄區內深耕在地教育、戮力育人的國立學校教師,實質受領額度竟然硬生生比同校行政同仁少了一半!
這不僅是額度上的落差,更是對教師專業尊嚴的嚴重打擊。「敬師獎勵」顧名思義是以「尊師」為核心,如今市府劃地自限的行政切割,反而讓本該受敬重的主角——教師,成為校園內受獎額度最低的族群,這難道符合當初制定《敬師要點》的立法本意嗎?同在台中這塊土地上教育台中的學子,國立學校教師難道就不是台中的教育基石?
面對如此不衡平的行政處置,臺灣教育產業工會(臺教產)率先站在第一線,為國立學校教師發聲與捍衛權益。臺教產已於115年9月17日正式向台中市政府發函(發文字號:臺教產法字第1150000033號),嚴正建請市府補正本年度相關申請作業。
臺教產在公文中明確指出三項訴求與法理依據:
一、 法規並未排除:依《台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規定,適用對象為轄區內學校教職員工,並未明文排除國立學校教師之適用。
二、 打破荒謬落差:市府函示導致國立學校教師實質受領額度低於同校職員工,形成「同校不同酬」的失衡現象,嚴重背離敬師意旨。
三、 落實衡平發放:建請市府展現尊師重道之誠意,修正發放作業,將本市轄區內四所國立學校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及外籍專任教師)一併納入2,000元敬師禮券發放對象,確保權益平等。
行政政策的初衷應是凝聚人心而非製造割裂。台中市政府若要真正落實「尊師重道」,就不應讓行政官僚的刻板思維模糊了獎勵的實質意義。呼籲台中市政府積極回應臺灣教育產業工會(臺教產)的訴求,儘速補正申請作業程序,還給國立學校教師應有的尊重與衡平對待。切莫讓原本嘉惠教職員的一番美意,因為一道不合理的行政藩籬,淪為今年教師節最諷刺的笑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