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正的教師專業,不是護短,而是敢於自律
教師工會存在的目的,是保障教師合法權益、捍衛教育專業;但「保障教師」從來不等於「包庇教師」。尤其當工會自己的幹部涉及重大違法、性平或教師專業倫理爭議時,一個真正具有公共性與專業性的教師組織,更應該拿出比要求別人更高的標準面對自己。
9月29日,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主動召開記者會,揭露自家蔣姓幹部涉及不法及性倫理爭議,立即引發媒體軒然大波。屏教產表示,接獲陳情後蒐集相關資料,並宣布解除該名幹部現有職務、啟動會員處分程序,同時向教育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至於部分涉及未成年人的指控,當事教師已公開否認部分內容並表示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後續事實仍應交由主管機關、性平及司法程序依法認定。
面對「自己人」的重大爭議,選擇公開面對、啟動內部處置並移送主管機關,當然是一個艱難的決定;但也正因如此,更凸顯教師工會「自律」的重要性。
這並不是第一次有教師組織必須面對類似考驗。
2024年,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也曾公開檢舉高雄教育芬芳錄評審教師涉及宴飲脫衣等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爭議。當時媒體報導,高雄市教育局認為相關行為已逾越倫理分際、有損教師聲譽,要求學校依法調查處理。即使其中有人具有教育工會幹部背景,甚至曾參與教育相關公共事務,我們仍然認為:教師專業不能因為「自己人」三個字,就出現兩套標準。

同樣值得教育界持續檢視的,是教師組織面對性平爭議時所採取的態度。
媒體過去曾報導,現任全教總及全教會秘書長林松宏在擔任新北市教師會幹部期間,遭女性會務幹部指控有逾越分際的通訊內容。林松宏當時否認性騷擾指控;2023年《太報》追蹤報導則指出,相關爭議多年後仍在教師組織內部引發不同意見與人事爭議。對於這類案件,我們尊重依法調查及當事人的答辯權,但教師組織也有責任向會員及社會說明:面對幹部的重大倫理或性平爭議,組織究竟建立了什麼樣的自律標準?
這也是我們今天更想提出的問題。
近年許多教師團體強烈要求改革甚至廢除現行校事會議制度。這些主張經常被外界質疑:「教師工會是不是只想師師相護?是不是反對淘汰不適任教師?」
答案應該用行動證明。
我們反對的,是程序失衡、匿名濫訴、調查品質不一,以及讓無辜教師長期承受調查壓力的制度;我們從來不反對依法處理真正違法失職、違反性平或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的人員。
程序正義不是護身符,教師權益更不是包庇的代名詞。
因此,筆者也呼籲所有的教師組織,都應以一致標準檢視所屬幹部涉及的重大倫理或性平爭議。對於已經過正式程序認定違失者,組織更應思考其是否適合繼續擔任重要職務;對於尚未完成調查者,也應建立透明、公正且兼顧當事人權益的處理機制,而不是因為派系、交情或組織利益而有不同標準。
教師工會要求政府尊重教師專業之前,也必須有勇氣捍衛教師專業的界線。
敢替受委屈的老師說話,是工會的責任;敢面對自己人的違失,同樣是工會的責任。
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向社會證明:反對失衡的校事會議,不是為了保護不適任教師;我們要保護的是好老師,也要用更高的自律標準,守住教師專業與教師組織的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