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浮潛教育圈
光韻

教師工會反對失衡的校事會議,更應有勇氣面對自己人的違失
真正的教師專業,不是護短,而是敢於自律 教師工會存在的目的,是保障教師合法權益、捍衛教育專業;但「保障教師」從來不等於「包庇教師」。尤其當工會自己的幹部涉及重大違法、性平或教師專業倫理爭議時,一個真正具有公共性與專業性的教師組織,更應該拿出比要求別人更高的標準面對自己。 9月29日,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主動召開記者會,揭露自家蔣姓幹部涉及不法及性倫理爭議,立即引發媒體軒然大波。屏教產表示,接專欄教育論壇
《學校衛生法》修法之後,更要問政策如何走進校園
立法院日前(8/21)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從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強化月經教育,到心理健康教育、行動載具管理及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等,都回應了當前學生健康與校園實務需求。然而,筆者認為,修法只是第一步,真正值得關注的是:法律增加學校責任之後,中央是否提供足夠的規範、人力與配套? 首先是手機管理。本次修訂第十九條提到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之物品或行為」,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專欄教育論壇教育政策
退回《解聘辦法》不是倒退,而是拒絕「雞肋」的修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7/27)決議退回教育部115年1月12日修正發布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也就是校事會議的法規,獲得臺教產等數個教師組織的認同,卻引發了教育部、不同陣營立委及各倡議團體的爭議。有人認為這是「教師權益倒退」,也有人認為是「終於踩下煞車」。其中,人本教育基金會甚至提出5個「保障基層教師的措施正在被退回」,以及「教師被冤枉不會帶來實質傷害」等等言論專欄教育論壇教育政策
修法衝擊下的教育財政保障——維護各級學校穩定,拒絕黑箱與空轉
這兩年財劃法修法造成國家財政制度動盪,連帶影響到對教育經費的保障。日前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便召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進行研議。 教育經費的本質是「投資未來」,而非「一般性預算消耗」,因此在《憲法》164條即明訂保障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比例; 其後又經過一連串的政府凍結164條取消教育經費保障、民間教育關係人前輩奔走抗爭之下,又在民國89年頒布《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明訂各級政府教育專欄教育論壇教育政策# 教育經費#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