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日前(8/21)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從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強化月經教育,到心理健康教育、行動載具管理及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等,都回應了當前學生健康與校園實務需求。然而,筆者認為,修法只是第一步,真正值得關注的是:法律增加學校責任之後,中央是否提供足夠的規範、人力與配套?
首先是手機管理。本次修訂第十九條提到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之物品或行為」,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得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並訂定適當管理規範校園,這等同給了學校規範手機使用的法源。
手機問題已討論多年,教育部也曾廣泛蒐集意見,並於2025年提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草案,卻因各界意見分歧遲遲未正式上路。如今《學校衛生法》將管理的法律依據明訂給學校,等同將規範責任推給學校,這是在當初公聽會上最為人所詬病的一點。如果教育部真的就此脫逸責任交由各校自行訂定規範,恐怕只會加劇現場的混亂狀況。
手機是合法物品,管理又涉及學生權益、家長聯繫需求、教師管教權與校園秩序。中央應儘速訂定全國一致的基本規範,明確處理使用時機、保管方式、例外需求、違規處理與救濟程序,再保留合理的校本彈性。授權學校可以有彈性,但不能成為中央迴避爭議的方式。

其次是心理健康教育。此次正式入法固然具有宣示意義,但心理健康教育其實早已存在十二年國教課綱健康與體育領域之中。因此,比起要求教師再增加研習,更應該追問:現有健康教育課程是否正常落實?各校是否具有足夠的健康教育專長教師?
如果專業師資不足,只是不斷增加研習、活動與行政要求,最後很可能只是形式上的「有做」,卻沒有真正提升學生心理健康素養。心理健康教育真正需要的不是再多幾小時法定研習,而是把課綱教好、把專業師資補足。
此外,修法所稱「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也需要主管機關進一步說明。若是參與菜單討論、滿意度調查、食農及營養教育,當然值得鼓勵;但若涉及實際餐飲製備,就必須考量食品安全、廚房動線、設備操作及衛生管理。政策若只留下模糊文字,最後仍是學校自行承擔執行風險。
筆者肯定《學校衛生法》更加重視學生身心健康,但也想提醒:立法不是把責任寫進學校就算完成改革。
法律告訴學校「應該做什麼」,主管機關就有責任把「如何做」說清楚,並提供必要的人力與資源。否則,再進步的修法,都可能在進入校園後變成更多行政負擔與親師生衝突。
《學校衛生法》修法三讀不是終點,而是政策落實的起點。真正的改革,不只看法律增加了多少條文,更要看中央能否把規範訂清楚、專業補到位,讓第一線有能力把好的政策真正做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