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校園暴力與學生攻擊事件時有所聞,每一次的事件發生,都對受害師生造成身心創傷,更嚴重衝擊了教育現場的信任基礎。然而在這些事件中,社會輿論常過度聚焦於行為人的身分背景上,諸如:中輟生、特殊生、弱勢家庭、高風險家庭等,以近期所發生的學生對教師做出攻擊行為事件為例,不論在媒體報導或輿論的探討中都不斷強調行為人的特殊生身分,形塑出一種特殊生具有攻擊行為的錯誤連結。要知道攻擊行為不分普通生與特殊生,特殊生的身份無法合理化其攻擊行為,而攻擊行為更不應與特殊生畫上等號。唯有將焦點回歸行為本身,建構並落實強制介入、退場機制與後果究責的完整處遇機制,才能讓全體師生有安全的教育環境。
攻擊行為不分普特生,連結與標記有害無益
首先攻擊行為本身就是需要被阻卻的不當行為,不會為因行為人不同的身分或背景而有所差別,若因其特殊生身份或背景而試圖合理化其攻擊行為,無異於要求受害者單方面承擔風險與傷害,嚴重侵犯了師生在校園中的基本人身安全權利。因此不論行為人的身分或背景為何,都不應也無法合理化其攻擊行為,是以強調行為人具有特殊生身分,並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此外,強調攻擊行為者的特殊生身分,容易讓社會大眾產生「特殊生即等於高風險、具攻擊性」的刻板印象。這不僅對多數遵守規範、努力適應環境的特殊生極不公平,更會加劇特殊生在普通班級中的排擠與孤立現象,後續可能衍生出更多問題與爭議;更可能造成家長因為怕被標記而不願意接受鑑定,使得在班級當中可能有特教需求的學生,因而得不到所需的特教資源與人力,讓普通班教師只能在缺乏支持下單打獨鬥,最終造成親師生權益皆受損的狀況。
因此,無論是普通生還是特殊生,只要其行為對他人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就必須採取相對應的處置措施,不因其身份而免責或差別對待;只是當行為人同時具有特殊生身分時,我們應檢視特教資源與人力支持是否對事件的發生有所影響,例如:特教助理員編制是否足夠、特教師生比是否合宜等。

建構並落實強制介入措施,構築事發第一時間的防線
當校園內發生或即將發生攻擊行為時,單靠導師或課堂教師的個人力量,往往難以控制場面,甚至會讓教師暴露於直接的危險之中。為了在第一時間保護班級內的師生,建議教育主管機關應建構以下必要的強制介入機制。
1、配置專職校安人員:教學現場的教師主責在於授課與輔導,而非校園的維安工作。因此教育主管機關應評估在學校編制中增加經過專業防衛、危機處置與衝突降溫訓練之專職校安人員。當嚴重攻擊事件發生時,由專職人員第一時間到場介入,減輕第一線教師的防衛壓力。
2、建立「暫時隔離」機制:當學生出現危害人身安全的攻擊行為時,應賦予學校合法且具體的權限,將該學生立即帶離現場,移至專門設置的安全隔離空間進行暫時隔離(絕非任意找一個處室或教室安置),以保護班級中其他師生,避免行為學生做出傷人傷己行為,並給予其一個安心安全的適當隔離場域。
確立明確的退場機制,維護集體受教權與教學秩序
當學生的攻擊行為已呈現持續性、高頻率,或達嚴重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程度時,若僅要求學校採取持續提供輔導的模式,常會陷入既無法有效矯正該生行為,又讓師生長期處於恐懼與不安中。因此教育主管機關必須建構與落實適當的退場機制:
1、建構停學與帶回管教制度:對於嚴重或重複施暴的學生,教育主管機關應訂定明確的暫時停學標準,要求家長將學生帶回進行家庭管教,或配合外部醫療與心理衛生資源進行強制治療與輔導,必要時更應結合相關單位的資源進行強制執行。
2、家長責任的重申與落實:教育是學校與家庭的共同責任。當學生行為已嚴重偏離規範且具危險性時,家長不能將照顧與矯正的責任完全推給學校。政府應訂定相關規範,強制家長承擔起應有的管教義務,協助提升家庭教養的效能。
建構與落實退場機制,並非放棄任何一個學生,而是基於「多數人的安全與受教權不應被少數人的嚴重違規行為所綁架」的原則,在個體輔導與集體安全之間劃出合理的邊界。
落實行為後果究責,提供法律與求償支援
校園中的學生攻擊事件常因行為人為學生,而期待受害教師或學生能「給對方一個機會」選擇原諒與和解。這種「和解文化」往往成為校園暴力的溫床,讓施暴者與家長忽視了行為的法律代價。真正的安全場域,必須建構在明確的責任機制上。
1、提供法律訴訟協助:當師生因校園攻擊事件受傷時,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律師委任補助等實質的支持,不再讓受害師生獨自面對繁複的法律程序。
2、協助執行民事求償:對於因遭受攻擊行為所造成的醫療費用、心理諮商費用、財物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等,教育主管機關應協助受害人向施暴者及其法定代理人進行民事求償。唯有讓施暴者與其家長切身感受到違法行為帶來的實質經濟與法律代價,才能發揮預防與警惕效果。
營造安全校園環境,孩子才能安心學習成長
一個安全、無虞的校園學習環境,是所有教育理想得以實踐的基礎。而唯有聚焦造成校園安全問題的攻擊行為本身,透過專職校安與暫時隔離的強制介入、停學帶回管教的退場機制,以及法律訴訟與求償的後果究責,建立一套嚴謹、客觀且具約束力的制度,而當行為人具有特殊生身分時,則應檢視特教人力與資源支持是否需進一步提升,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保障每一位學生的學習權利與每一位教師的尊嚴與安全,還給校園一個純粹、安定的教學場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