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地處偏僻,教職人員日常上下班常需面對山路坍方、落石與惡劣氣候等高風險通勤環境。然而,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偏鄉條例》)因授權與法規結構瑕疵,導致偏鄉學校出現「同校不同命」的「一校兩制」亂象。臺灣教育產業工會(臺教產)等8大教師工會於今(8/19)日出出聯名新聞稿,直指現行制度「錯把安全保險當特別獎勵」,要求教育部與立法院儘速修法,落實偏鄉全體教職員工的生命安全保障。
法規設限釀「一校兩制」 變相懲罰長期深耕者
臺教產理事長郭彥成指出,依據《偏鄉條例》第20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子法《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本意為鼓勵教師前往偏鄉,實務上卻設下嚴格門檻——僅限108學年度起「由非偏遠地區自願赴任」的新任或轉任教師方可適用傷害保險補助。
這項條文變相切割了早在108學年度前即深耕偏鄉的現職教師。郭彥成批判,這形成了「新進有保障、資深靠運氣」的荒繆現象,極大打擊第一線長期留任教師的士氣。

保險補助排除行政團隊 護理師、幹事慘淪「二等公民」
除了新舊任教師待遇不公,保障對象的範疇劃分亦引發強烈反彈。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蕭家怡強調,偏鄉學校的運作依賴整體團隊,幹事與護理師等行政人員每日同樣面臨艱辛的通勤威脅。
然而現行法規僅將補助對象限定於「校長及教師」,使行政團隊淪為「二等公民」。蕭家怡表示,地方政府雖有心照顧全體員工,卻受限於中央法規授權不足與僵化規定,陷入「依法無據」的困境,唯有從中央啟動法規修訂才能根本解套。
工會提出修法兩大核心:人身安全回歸基本人權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點出制度的最深層失衡:現行《偏鄉條例》未將「傷害保險」明文列入,致使主管機關將保險混入「特別獎勵」範疇。「偏鄉落石不分新舊職、不分教務或行政,安全是基本人權,豈能被當作優惠甜頭?」
針對現行漏洞,8大教師工會正式提出《偏鄉條例》第20條修法建議,主張條文應拆臺教產理事長郭彥成分析本次修法建議核心,是將《偏鄉條例》第20條拆分為兩項,一方面於第一項將「傷害保險」回歸獨立法律保障,適用對象全面擴大至「校長及教職員」;另一方面於第二項回歸「自願轉任特別獎勵」本質,並與「基本人身安全」明確區隔,徹底終結「錯把保險當獎勵」及因人設事的制度荒謬。
撕下「獎勵」假面 喊話立院列優先法案
工會聯盟最後強調:「生命無價,安全更不是賞賜。」將基本人身安全劃入獎勵機制的法規結構必須予以糾正。8大教師工會強烈呼籲教育部與朝野立委正視偏鄉職場的真實風險,將《偏鄉條例》第20條修正案列為立法院優先法案,回歸保險獨立保障,讓偏鄉教育團隊能無後顧之憂地安心扎根。


![[細說校園濫訴] 解聘與考核新制上路:是基層行政的「尚方寶劍」,還是換湯不換藥的「免責破口」?](https://cdn.whoseedu.com/api_upload/medium_S_138788892_ea2dcc2ab6.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