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26年8月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7條條文,正式賦予學校對學生手機、平板等行動載具成癮問題進行輔導、管理或限制使用的法律依據。此次修法同時涵蓋心理健康教育、月經平權、聽力保健及電子煙防制等面向,堪稱近年校園衛生政策最大規模的法制調整。
修法核心在於第19條,將成癮風險管理範圍擴大至行動載具及其他足以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學校未來可考量學生年齡、身心發展、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情況,採取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使用等措施。教育部表示,此舉是為因應數位時代帶來的校園健康風險,但相關管理規範仍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非全面禁止。
此次心理健康層面同步入法。修正第16條及第17條明定,學校開設的健康相關課程必須納入心理健康教育,協助學生認識情緒、理解壓力來源;主管機關或學校也可薦送教師參加心理健康課程進修。此外,第6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推動月經教育,落實CEDAW公約精神;第11條新增聽力保健,加強宣導科技健康保健觀念。第24條則配合《菸害防制法》,將電子煙等新型菸品納入校園禁菸範圍。

然而,修法通過次日,由臺灣教育產業工會領銜的九大教師工會即發出聯合聲明,肯定修法方向之餘,嚴厲批評教育部「只給授權、不給配套」,形同將政策爭議與親師衝突「甩鍋」給學校。臺教產理事長郭彥成指出,教育部雖曾於2025年研擬行動載具管理原則草案,但政策至今未正式上路。如今透過修法授權各校自行管理,若中央不訂定明確規範,勢必造成「一校一制」的混亂局面,讓第一線教師在處理手機保管與查驗時,獨自承受巨大親師溝通壓力。
九大工會提出三點訴求:儘速發布全國一致規範、明確訂定完整配套機制(含違規處置與申訴管道)、在中央劃定底線後保留合理校本彈性。對此,教育部僅簡短回應,現行仍依2019年頒布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後續將再評估修訂相關規範的必要性。中央與第一線間的配套落差,將是修法後亟待填補的關鍵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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