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濫訴

政客到底拿什麼「接住校園裡的每一個人」?
高雄市一位教學認真、指導科展表現優異的自然科教師,在校園內墜樓身亡。 這起不幸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民進黨高雄市長參選人賴瑞隆在社群平台發文,感性喊出「校園裡的每一個人,都需要被好好接住。」多麼溫柔、多麼體貼、多麼標準的政治正確話術。但話音未落,立刻被第一線教師當場以三問狠狠打臉:誰來接住老師?具體結構性問題是什麼?會不會要求外部獨立調查與究責?這三問,一字一句都像巴掌,打在政治專欄# 接住每個老師# 友善校園
再傳老師墜樓亡憾事 體制共犯如何一步步摧毀一位熱血教師?
5月25日發生在高雄校園的悲劇,震撼了台灣教育界。一名教學認真、指導科展表現優異的老師於校內墜樓身亡。事件發生後,網路論壇Dcard與社群平台Threads湧入大量指控,直指死者生前長期遭受學生言語咆哮、威脅,甚至遭對方家長告上法庭。 儘管校方與高雄市教育局呼籲外界靜待調查、避免獵巫,但來自畢業學生、家長、教師組織的沉痛發聲,已讓這起事件迅速升溫為對台灣教育體制的全面控訴。 畢報導# 校園霸凌# 校園濫訴
不只是個案:從花蓮代理教師事件看校園權力結構
ㄒ近期花蓮縣東里國中「王宣文教師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這起原本看似單純的校園個案,隨著相關訊息逐步浮現,已逐漸轉化為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在當前校園制度下,程序正義是否被完整落實?而基層教師,尤其是代理教師,是否處於一個難以拒絕的權力結構之中? 首先,回到事件本身。據了解,本案起於學生情緒事件,然學生家長已明確表示,該事件與教師管教行為無直接關聯,並願意出面說明。然而,在尚未完成完整調查程教育論壇教育最前線校事會議# 校園濫訴# 校事會議
教甄搶破頭,能反證職場幸福?
115學年度新北市高中職教甄開出156個缺額,吸引超過2200人報名,平均錄取率約7%,較去年提升3.3%。網路隨即出現一種聲音:「不是說老師低薪、校園濫訴嚴重?怎麼還這麼多人搶?」言下之意,現場的抱怨恐怕被誇大。 這種推論乍看合理,實則是將報考動機、職場現實混為一談的錯誤連結,或可先從以下面向思考。 一、報考踴躍等於職場幸福嗎? 老師怨聲載道、家長濫訴成常態,這是每天在學校專欄# 教甄# 代理教師
從「痛批」到「神隱」 羅廷瑋召委,您的承諾見光死了嗎?
距離立法院院會將備受爭議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交付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已將近三個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審查大限即將到期。若委員會再不行動,這部被教師團體痛斥為「惡法」的行政命令,將因程序延宕而自動生效,持續毒害教育現場。 然而,在這最後倒數的關鍵時刻,手握排審大權的教文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卻選擇了令人費解的「按兵不動」。對專欄# 校園濫訴# 立委職責
真相不能被掩蓋:從王宣文事件看校園程序正義危機
近日王宣文教師事件,引發地方教育界與社會關注。此案表面上是一起校園個案,實則牽涉教師權益保障、行政程序正當性,以及教育現場權力運作是否失衡等重大問題,值得社會嚴肅面對。 首先,最核心的關鍵事實已出現重大轉折。學生家長已明確表示,孩子自傷行為與王宣文老師的管教方式無關,並願意公開出面作證,還原事情經過。這代表外界先前將學生自傷與教師管教直接連結的說法,恐與事實存在明顯落差。教育論壇校事會議地方教育# 校事會議# 校園濫訴
審查期限倒計時!教師工會疾呼速排審、退惡法
校園濫訴爭議持續延燒,教師團體今(5)日召開記者會,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條文爭議,發出最後通牒。由於立法院院會於1月23日將此二項修正辦法交付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審查期限僅三個月,目前已進入倒數階段。全教總強烈呼籲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立即排審,並做成「廢止」或「退回重訂」的決議,避免「報導公民記者# 立法院# 教師解聘辦法
程序正義不能缺席,支持系統更不能失靈! 從東里國中王宣文老師事件談校園治理
近日花蓮縣東里國中王宣文老師事件,引發教育界與社會關注。事件牽涉學生情緒危機處理、教師班級經營責任、校方行政作為及後續程序啟動等面向。這不僅是一所學校的個案,更反映出台灣基層校園治理長期存在的困境:當校園事件發生時,我們究竟是優先解決問題,還是急著處理人? 若學生出現自傷、情緒失控或心理危機,教育現場首要任務應是立即啟動輔導與支持系統,包括校內輔導室、專輔教師、社工資源、家長合作教育論壇校事會議# 校事會議# 校園濫訴
當校長淪為巨嬰
近來在校事會議改革討論中,不斷出現「別讓校長裡外不是人」的訴求,主張由地方教育局處承擔案件分流責任,以減輕校長壓力。此主張看似體恤校長處境,實質卻隱含著將校長「巨嬰化」的危險思維,試問,若連啟動調查的專業判斷都須上交,校長作為學校領導者的治理權威何在?校園問題的解決,不應始於責任的卸除,而應終於權責的釐清與賦能。 客觀來說,校長協會描述的「三方為難」困境或許存在:受理案件被教師視專欄# 校事會議# 巨嬰校長
濫訴當道,教育部難辭其咎
校園濫訴問題延燒多年,教師動輒得咎、動輒被調查、動輒遭停聘的荒謬景象,早已不是新聞。2026年4月17日,《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修正案三讀通過,明定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若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除原已補發之本薪外,將擴大納入「學術研究加給」之補發。這項修法固然是遲來的正義,然而,若因此滿足,以為問題已然解決,無異於掩耳盜鈴。真正的病灶從未消失——濫訴橫行、制度傾斜、教社論# 教師法# 校事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