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立法院院會將備受爭議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交付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已將近三個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審查大限即將到期。若委員會再不行動,這部被教師團體痛斥為「惡法」的行政命令,將因程序延宕而自動生效,持續毒害教育現場。
然而,在這最後倒數的關鍵時刻,手握排審大權的教文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卻選擇了令人費解的「按兵不動」。對比修法之初,他多次與教師組織召開記者會,義正辭嚴地批判教育部,甚至主張完善冤案補償機制,如今掌握實權卻毫無作為,不禁讓人質疑:當初的「相挺」,是否只是收割聲量的政治表演?當責任真正落到肩上,羅委員是否就此「見光死」?
回顧爭議源頭,教育部今年1月強行發布的「解聘辦法」,非但未能解決校園濫訴,反將促進專業發展的「觀課」機制,扭曲為監視教師的「行政照妖鏡」。新法疊床架屋,保留匿名檢舉空間,導致「小案大辦」歪風更盛。近期更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直接撤銷校方對教師的懲處,理由竟是調查小組未蒐集有利證據,赤裸裸揭露外聘調查員素質與程序的嚴重缺失。顯見此「惡法」若不自審查階段阻擋,第一線教師將陷入「多做多錯」的防禦性教學泥淖,最終受害的仍是學生受教權。

正因如此,在野黨團與教師組織強力要求下,立法院會於1月23日將此法交付實質審查,盼藉國會力量扭轉錯誤。當時的羅廷瑋委員曾是倡議者之一,站在記者會麥克風前,他對教育部的批評鏗鏘有力。諷刺的是,當他擔任教文委員會召委、握有關鍵排案權時,卻彷彿患上「選擇性失憶」。三個月審查期將至,委員會行程被各項政治議程填滿,卻唯獨不見此案的排審計畫。
我們理解立法院議事繁忙,但這絕非正當理由。召委權力並非裝飾品,排除萬難、排審重大爭議法案,正是檢驗一位民代是否具備肩膀與責任感的試金石。羅委員有權決定議程順序,若真心反對惡法,完全可將其排入,主導委員會做成「廢止」或「退回重訂」的決議。這不僅是兌現對教師團體的承諾,更是身為在野監督者無可迴避的天職。
遺憾的是,從當初的慷慨激昂,到如今的沉默神隱,羅廷瑋委員的表現讓外界看清:當議題能蹭流量、搏版面時,他跑第一;當需要負起實質審查、面對壓力的責任時,他便消失無蹤。這種「見光死」的政治投機,不僅傷害了曾對他寄予厚望的教師群體,更踐踏了立法院應有的議事尊嚴。
距離自動生效的死線已迫在眉睫,全教總等團體焦急呼籲,廣大教師也在凝視。羅廷瑋召委,您沒有再沉默的空間。請即刻排審此案,展現您當初痛批教育部的初衷與勇氣。否則,日後當這部惡法持續摧毀校園信任、逼走優秀教師時,您當初的每一句批評,都將迴力鏢般扎回自己身上,成為最具諷刺意味的政治墓誌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