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府只剩下「被告了,我們幫你出律師費」:誰來處理那個已經傷害整個校園的問題?
(2026年8月12日 自由時報 新聞標題--小四生攻擊老師、同學超過百次 蔣萬安:新學期每校補助8萬聘法律顧問)
一個學生,校安通報109次。
這不是一個突然發生的意外。
不是第一次。
不是第二次。
更不是老師沒有發現、學校沒有通報、家長沒有聽見、政府完全不知道。
109次。
當一個孩子的行為問題累積到這個數字,真正令人不安的,早就不只是「這個孩子怎麼了」,而是:
一個教育體制,究竟可以看見問題多久,卻始終不真正處理問題?

看見問題,卻以善後取代治理的政府
一名學生,累積了109次校安通報。
這代表什麼?
代表這不是突然發生的問題。
老師看見了,學校看見了,家長知道了,主管機關也知道了。
問題早就存在,而且已經嚴重到需要制度介入。
然而,當問題被攤在陽光下,政府提出的解方卻是:
如果老師因此被家長提告,市府提供法律協助,每校每年補助8萬元。
法律支持老師,當然是必要的。
但我真正想問的是:
這個已經反覆造成校園問題的學生,政府準備怎麼辦?
誰來介入?
誰來追蹤?
誰來整合教育、輔導、社政等資源?
誰來保護其他學生的受教權與安全?
誰來協助老師,而不是等老師被告之後才協助?
政府處理的,是問題還是問題的「後果」?
如果一個學生已經累積109次校安通報,政府最優先的政策卻是:
「老師被告了,我們幫你找律師。」
這其實暴露了一個很嚴重的治理問題:
政府看見了問題,卻沒有提出解決問題的決策。
老師被告,是結果。
法律費用,是善後。
真正的問題是:
為什麼一個已經被通報109次的問題,還是沒有被有效處理?
如果政府只處理「老師被告怎麼辦」,卻不處理「為什麼事情會發生到這個地步」,那麼下一個受傷的孩子、下一個被威脅的老師,仍然會出現。
這不只是市政府的問題,也是教育部的問題
這件事情不能只問市長,教育部同樣必須回答:
當學校遇到已經超出單一教師、單一學校處理能力的學生行為問題時,
中央到底提供了什麼有效而且可啟動的支援?
不能每一次都叫學校通報、輔導、開會、再輔導。
更不能最後又把所有責任推回第一線教師。
老師不是心理師,不是社工,也不是司法專業人員。
當問題超過學校的能力,就應該有更高層級的制度接手。
我們需要的,不只是「被告後的保護」
教師當然需要法律保障。
但真正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做到的是:
第一次通報,就開始追蹤;
問題惡化,就啟動跨專業介入;
學校無法處理,就有制度接手;
老師提出警訊,就有人真正做決策。
而不是等到事情鬧大、媒體報導、老師被告之後,再出來宣布:
「我們提供8萬元法律顧問費。」
8萬元不是重點。
律師也不是問題。
真正值得全民追問的是:
政府明明早就看見問題,為什麼還是沒有勇氣做出真正解決問題的決策?
教育最怕的,不是有問題的孩子;
教育最怕的,是整個體制都看見了問題,卻沒有人願意負責解決問題。
當政府只會在事情發生了再出來善後,卻不願意在問題發生時真正治理,
那麼我們需要批判的,就不只是「失能」而已,
而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