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上週五(6/26)同意延長審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教文委員會後續動向,包括何時實質審查?是否退回教育部重訂?引起教育界普遍關注。
臺教產等11個教師工會今日發表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依程序儘速排審。臺教產洪維彬理事長直指本次修法存在重大法制漏洞,因欠缺受理階段的實質篩選與前端分流機制,將直接淪為全台校園行政癱瘓與防禦性教學的推手,引爆全面性的濫訴調查災難。呼籲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應展現監督實效,拒絕核備此項殘缺之修法,即刻將全案退回重訂。
缺乏前端篩選機制 恐引爆濫訴災難
台教產等11個教師工會在聯合聲明中指出,此次修法存在重大法制瑕疵,最致命的缺陷在於「受理階段欠缺實質篩選與前端分流機制」。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梁麗雯直言,即便修法限縮了校事會議的召開範圍,卻未針對《教師法》第16條(教學不適任)及第18條(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設定過濾門檻。實務上,大量僅屬親師溝通不良或輕微班經事件,因外部檢舉而被直接導入高規格調查程序,導致基層學校陷入「不分輕重、一律成案」的制度性虛耗。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進一步警示,此設計對校園生態將產生雙重衝擊:行政效能上,學校行政資源將被迫耗盡於程序防禦與文書作業;教學現場上,教師為避免陷入冗長調查,教學策略將趨於保守,扼殺教育創新與積極輔導的可能性。台教產理事長洪維彬沉痛表示,缺乏篩選機制的修法,等於讓《教師法》第16、18條成為程序無限擴張的破口,呼籲立法院應即刻退回重訂,並增設受理前端的實質初審權限,針對顯屬輕微或誤解案件強制分流至校內輔導或調解機制。

制度偏離母法授權 有罪推定侵蝕教育專業
全教總則指出,自108年《教師法》修法以來,子法建立的校事會議制度早已偏離處理重大不適任教師的立法本旨,擴張為對一般教師行為的全面性調查。全教總認為,現行制度已違反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原則,將一般輔管爭議納入調查,導致教師陷入「恐懼教學」的困境。
全教總強調,教師們最大的焦慮並非案件數量,而是畏懼任何一次正常的師生活動都可能成為投訴開端。這種氛圍迫使現場教師採取「防禦性教學」,不僅使需要陪伴的學生更為弱勢,更導致教育核心價值的偏移。對於教育部宣稱已建立分流機制,全教總反駁指出,現今制度僅是「程序擴張」,甚至新增了額外的調查與備查義務,使行政負擔雪上加霜。全教總主張,應將校事會議嚴格限縮於涉及解聘、不續聘等重大案件,其餘事項回歸學校行政與考核機制,並釐清輔管教法律界線,摒棄有罪推定思維。
工會籲盡速退回重訂
教師工會強調,殘缺的修法只會加速校園治理的崩解,立法院應本於教育專業儘速排審,並強勢退回本案,積極督促主管機關重構兼顧行政效能與校園互信的教育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