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事會議

政客到底拿什麼「接住校園裡的每一個人」?
高雄市一位教學認真、指導科展表現優異的自然科教師,在校園內墜樓身亡。 這起不幸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民進黨高雄市長參選人賴瑞隆在社群平台發文,感性喊出「校園裡的每一個人,都需要被好好接住。」多麼溫柔、多麼體貼、多麼標準的政治正確話術。但話音未落,立刻被第一線教師當場以三問狠狠打臉:誰來接住老師?具體結構性問題是什麼?會不會要求外部獨立調查與究責?這三問,一字一句都像巴掌,打在政治專欄# 接住每個老師# 友善校園
520賴政府上任2周年 終結校園亂象,穩定國教師資,政府須以結構改革回應社會期待
今天適逢賴清德政府上任二周年,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宣示,政府正研擬軍公教調薪以回應社會期待。此一方向固然值得肯定,但若將教育問題簡化為「加薪就能解決」,無異於鴕鳥埋首。 過去十年,台灣人均GDP成長逾九成,軍公教調幅卻不到15%,實質購買力遭通膨侵蝕;與此同時,校園濫訴、校安人力荒、師資斷層等亂象日益嚴峻。賴政府上任兩週年之際,教師組織今提出的四大結構性改革,正是補上調薪之後必須面社論師資荒教育政策# 政府治理# 調薪法制化
不只是個案:從花蓮代理教師事件看校園權力結構
ㄒ近期花蓮縣東里國中「王宣文教師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這起原本看似單純的校園個案,隨著相關訊息逐步浮現,已逐漸轉化為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在當前校園制度下,程序正義是否被完整落實?而基層教師,尤其是代理教師,是否處於一個難以拒絕的權力結構之中? 首先,回到事件本身。據了解,本案起於學生情緒事件,然學生家長已明確表示,該事件與教師管教行為無直接關聯,並願意出面說明。然而,在尚未完成完整調查程教育論壇教育最前線校事會議# 校園濫訴# 校事會議
真相不能被掩蓋:從王宣文事件看校園程序正義危機
近日王宣文教師事件,引發地方教育界與社會關注。此案表面上是一起校園個案,實則牽涉教師權益保障、行政程序正當性,以及教育現場權力運作是否失衡等重大問題,值得社會嚴肅面對。 首先,最核心的關鍵事實已出現重大轉折。學生家長已明確表示,孩子自傷行為與王宣文老師的管教方式無關,並願意公開出面作證,還原事情經過。這代表外界先前將學生自傷與教師管教直接連結的說法,恐與事實存在明顯落差。教育論壇校事會議地方教育# 校事會議# 校園濫訴
審查期限倒計時!教師工會疾呼速排審、退惡法
校園濫訴爭議持續延燒,教師團體今(5)日召開記者會,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條文爭議,發出最後通牒。由於立法院院會於1月23日將此二項修正辦法交付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審查期限僅三個月,目前已進入倒數階段。全教總強烈呼籲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立即排審,並做成「廢止」或「退回重訂」的決議,避免「報導公民記者# 立法院# 教師解聘辦法
程序正義不能缺席,支持系統更不能失靈! 從東里國中王宣文老師事件談校園治理
近日花蓮縣東里國中王宣文老師事件,引發教育界與社會關注。事件牽涉學生情緒危機處理、教師班級經營責任、校方行政作為及後續程序啟動等面向。這不僅是一所學校的個案,更反映出台灣基層校園治理長期存在的困境:當校園事件發生時,我們究竟是優先解決問題,還是急著處理人? 若學生出現自傷、情緒失控或心理危機,教育現場首要任務應是立即啟動輔導與支持系統,包括校內輔導室、專輔教師、社工資源、家長合作教育論壇校事會議# 校事會議# 校園濫訴
兒少權法修法:失衡的天平與被遺忘的責任
「剴剴案」一審判決認定社工具有「保證人地位」並課以刑責,引發社工界強烈反彈,走上街頭怒吼要求國家正視制度失靈。衛福部長石崇良隨後呼籲,社工責任標準應比照醫事人員,僅於「故意或過失,且違反注意義務」時才負擔刑民責任,試圖為對立情勢降溫。 同一時間,衛福部預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表面看來,這是政府積極補破網的行動,然而仔細檢視修法內容,卻令人深感憂心。我們全力支持專欄# 兒少權法# 社工
校事會議三難困境,關鍵在責任歸屬與制度設計
近來校事會議的爭議再次浮上檯面,從校長團體的「三方為難」到教師工會的「動輒得咎」,各方角力之下,一場關於校園投訴處理機制的改革似乎陷入僵局。教育部提出的五大修法方向,試圖透過案件分流、建立預防機制來解套,但核心問題仍未解決:究竟是誰該為校園爭議案件的處理負起最終責任? 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清義所描述的「三方為難」,確實反映了當前制度的荒謬性。校長作為學校的領導者,在校事會議中卻陷入短評# 校事會議# 制度困境
當校長淪為巨嬰
近來在校事會議改革討論中,不斷出現「別讓校長裡外不是人」的訴求,主張由地方教育局處承擔案件分流責任,以減輕校長壓力。此主張看似體恤校長處境,實質卻隱含著將校長「巨嬰化」的危險思維,試問,若連啟動調查的專業判斷都須上交,校長作為學校領導者的治理權威何在?校園問題的解決,不應始於責任的卸除,而應終於權責的釐清與賦能。 客觀來說,校長協會描述的「三方為難」困境或許存在:受理案件被教師視專欄# 校事會議# 巨嬰校長
冤獄補償只是起點,終結濫訴噩夢更是當務之急
2026年4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修正案,明定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若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除原已補發之本薪(年功薪)外,將擴大納入「學術研究加給」之補發。教育部表示支持,全教總亦肯定此舉為「維護教師權益的重要拼圖」。然而,我們必須嚴正指出:冤獄補償只是起點,真正亟待解決的,是從源頭終結校園濫訴的系統性噩夢。 本次修法的正面意義不容否專欄# 教師法# 校事會議
濫訴當道,教育部難辭其咎
校園濫訴問題延燒多年,教師動輒得咎、動輒被調查、動輒遭停聘的荒謬景象,早已不是新聞。2026年4月17日,《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修正案三讀通過,明定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若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除原已補發之本薪外,將擴大納入「學術研究加給」之補發。這項修法固然是遲來的正義,然而,若因此滿足,以為問題已然解決,無異於掩耳盜鈴。真正的病灶從未消失——濫訴橫行、制度傾斜、教社論# 教師法# 校事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