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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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說校園濫訴] 從致歉悖論,看人本「小案大辦」對教育現場的毀滅性打擊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近日針對爭議事件發布道歉影片與聲明,其中談及教師停聘後的「薪資回復與損害」,看似是在回應社會對於過度懲處的質疑,實則在無意間吐露了其深層的價值認知——在她與人本的價值圖景裡,始終堅信台灣校園過往對於「師生衝突與違法管教」充滿了體制性的輕縱與包庇。 正是在這種「體制必然包庇、學校必然護短」的預設立場下,人本長期打著「反對一切校園暴力」的道德大旗,在各類案例中強力倡議「專欄# 校事會議![[細說校園濫訴] 從剛性依從到指導辦案,評論解聘辦法如何成為架空校園自治的「連環套」](https://cdn.whoseedu.com/api_upload/medium_blob_205d3787d4.webp)
[細說校園濫訴] 從剛性依從到指導辦案,評論解聘辦法如何成為架空校園自治的「連環套」
近年來,中小學校園事件頻傳。無論是師生衝突、校園霸凌抑或性平爭議,第一線學校在處理汰除不適任教師時,動輒面臨「處分遭救濟機關撤銷」的窘境。外界與輿論常將矛頭指向學校包庇或行政無能,但若深入翻開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任用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的條文,才會發現第一線學校正被困在一個法理矛盾、權責嚴重不對等的制度泥淖中。這套制度不僅架空了校園自治,更讓基層學校淪為主管機關規避責專欄# 校事會議![[細說校園濫訴] 別讓「第九條之一」的後門,毀了教師解聘辦法的減負初衷](https://cdn.whoseedu.com/api_upload/medium_blob_c2f0edc8f5.webp)
[細說校園濫訴] 別讓「第九條之一」的後門,毀了教師解聘辦法的減負初衷
教育部115年在社會紛擾中做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資遣或停聘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修正,其中第九條明定「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應不予受理」,刪除「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但檢舉內容包括行為人及具體行為者,不在此限。」規定,這項「具名檢舉才受理」的原則,無疑是近年校園行政治理的一大進步。 根據教育部最新公開的投訴案件數據,新制上路後至5月底止,投訴件數從過去的586件銳減至313件,專欄# 校事會議![[細說校園濫訴] 當「校園事件調查」淪為公堂審問:解開程序死結、拯救崩解中的基層教育](https://cdn.whoseedu.com/api_upload/medium_blob_ab9de50d0d.webp)
[細說校園濫訴] 當「校園事件調查」淪為公堂審問:解開程序死結、拯救崩解中的基層教育
2026年1月教育部針對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校事會議)進行法規鬆綁與修正,試圖落實「輕重分流」,希望能為基層教師減輕負擔。然而,第一線教育現場的集體焦慮並未因此平息。關鍵原因在於,政策制定者始終沒有看清,基層教師真正畏懼與痛恨的,往往不是校事會議的最終決議,而是前置那套被高度政治化、法制化,卻嚴重剝奪程序正義的「調查程序」。這個制度死結若不解開,再多的法規修補都只是無法治本的政治修辭。 現行的專欄# 校事會議![[細說校園濫訴]別讓1999 成為癱瘓校園的「不記名炸彈」:檢舉與陳情必須鐵腕分流](https://cdn.whoseedu.com/api_upload/medium_IMG_5152_853dc7b573.png)
[細說校園濫訴]別讓1999 成為癱瘓校園的「不記名炸彈」:檢舉與陳情必須鐵腕分流
近年臺灣校園正經歷一場無聲的行政浩劫。走進中小學教職員辦公室,老師們課餘討論的不再是如何引導特殊生或精進素養教學,而是「校事會議怎麼開」、「調查報告怎麼寫」。自教育部修訂教師解聘不續聘相關辦法與霸凌防制準則以來,本意在於確保程序正義的法規,在實務上卻演變成親師衝突的全面司法化。而這場校園海嘯背後最大的推手,正是各地方政府引以為傲、高舉便民旗幟,實則盲目照單全收的「1999專線」與各式首長信箱。專欄# 校事會議# 檢舉
教團齊轟解聘辦法修法殘缺 籲教文委員速審並退回重訂
立法院院會上週五(6/26)同意延長審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教文委員會後續動向,包括何時實質審查?是否退回教育部重訂?引起教育界普遍關注。 臺教產等11個教師工會今日發表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依程序儘速排審。臺教產洪維彬理事長直指本次修法存在重報導# 教師解聘辦法# 教師法
校事會議引發校園恐慌 教團齊籲徹底廢除
近期,因教育部修訂之《解聘辦法》與《考核辦法》所衍生的校事會議制度爭議,已引發教育界的強烈反彈。多個教師工會與團體相繼發聲,直指現行機制不僅未能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反而因制度設計失衡,將校園推入「防禦性教學」與信任崩解的深淵,呼籲立法院應立即啟動廢除程序。 臺教產等九大工會:制度四大破產,基層陷入集體恐慌 由臺教產領銜的九大教師工會近日發布聯合新聞稿,痛陳校事會議制度已「徹底破報導# 校事會議
校園治理改革不能只有政治表演 --從「離線權」談起
教育部日前函文各地方教育局,督導學校維護教師「離線權」,保障教師非上班時間的休息權益。朝野立委也紛紛跟進表態,呼籲修法保障教師免受「數位勒索」。當初一手打造「校事會議」的官員與民代,如今搖身一變竟成為教師的守護者,然而,這番急於蹭流量的政治表態,看在第一線教師眼中,不僅緩不濟急,反映照出政客的政治計算。 校事會議制度失靈 在討論「離線權」前,我們有必要先回顧這個制度的來龍去脈。校事會議社論教育論壇重大政策追蹤教育部忙什麼立法院忙什麼# 離線權# 教師法
政客到底拿什麼「接住校園裡的每一個人」?
高雄市一位教學認真、指導科展表現優異的自然科教師,在校園內墜樓身亡。 這起不幸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民進黨高雄市長參選人賴瑞隆在社群平台發文,感性喊出「校園裡的每一個人,都需要被好好接住。」多麼溫柔、多麼體貼、多麼標準的政治正確話術。但話音未落,立刻被第一線教師當場以三問狠狠打臉:誰來接住老師?具體結構性問題是什麼?會不會要求外部獨立調查與究責?這三問,一字一句都像巴掌,打在政治專欄# 接住每個老師# 友善校園
520賴政府上任2周年 終結校園亂象,穩定國教師資,政府須以結構改革回應社會期待
今天適逢賴清德政府上任二周年,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宣示,政府正研擬軍公教調薪以回應社會期待。此一方向固然值得肯定,但若將教育問題簡化為「加薪就能解決」,無異於鴕鳥埋首。 過去十年,台灣人均GDP成長逾九成,軍公教調幅卻不到15%,實質購買力遭通膨侵蝕;與此同時,校園濫訴、校安人力荒、師資斷層等亂象日益嚴峻。賴政府上任兩週年之際,教師組織今提出的四大結構性改革,正是補上調薪之後必須面社論師資荒教育政策# 政府治理# 調薪法制化
不只是個案:從花蓮代理教師事件看校園權力結構
ㄒ近期花蓮縣東里國中「王宣文教師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這起原本看似單純的校園個案,隨著相關訊息逐步浮現,已逐漸轉化為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在當前校園制度下,程序正義是否被完整落實?而基層教師,尤其是代理教師,是否處於一個難以拒絕的權力結構之中? 首先,回到事件本身。據了解,本案起於學生情緒事件,然學生家長已明確表示,該事件與教師管教行為無直接關聯,並願意出面說明。然而,在尚未完成完整調查程教育論壇教育最前線校事會議# 校園濫訴# 校事會議
真相不能被掩蓋:從王宣文事件看校園程序正義危機
近日王宣文教師事件,引發地方教育界與社會關注。此案表面上是一起校園個案,實則牽涉教師權益保障、行政程序正當性,以及教育現場權力運作是否失衡等重大問題,值得社會嚴肅面對。 首先,最核心的關鍵事實已出現重大轉折。學生家長已明確表示,孩子自傷行為與王宣文老師的管教方式無關,並願意公開出面作證,還原事情經過。這代表外界先前將學生自傷與教師管教直接連結的說法,恐與事實存在明顯落差。教育論壇校事會議地方教育# 校事會議# 校園濫訴
審查期限倒計時!教師工會疾呼速排審、退惡法
校園濫訴爭議持續延燒,教師團體今(5)日召開記者會,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條文爭議,發出最後通牒。由於立法院院會於1月23日將此二項修正辦法交付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審查期限僅三個月,目前已進入倒數階段。全教總強烈呼籲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立即排審,並做成「廢止」或「退回重訂」的決議,避免「報導公民記者# 立法院# 教師解聘辦法
程序正義不能缺席,支持系統更不能失靈! 從東里國中王宣文老師事件談校園治理
近日花蓮縣東里國中王宣文老師事件,引發教育界與社會關注。事件牽涉學生情緒危機處理、教師班級經營責任、校方行政作為及後續程序啟動等面向。這不僅是一所學校的個案,更反映出台灣基層校園治理長期存在的困境:當校園事件發生時,我們究竟是優先解決問題,還是急著處理人? 若學生出現自傷、情緒失控或心理危機,教育現場首要任務應是立即啟動輔導與支持系統,包括校內輔導室、專輔教師、社工資源、家長合作教育論壇校事會議# 校事會議# 校園濫訴
兒少權法修法:失衡的天平與被遺忘的責任
「剴剴案」一審判決認定社工具有「保證人地位」並課以刑責,引發社工界強烈反彈,走上街頭怒吼要求國家正視制度失靈。衛福部長石崇良隨後呼籲,社工責任標準應比照醫事人員,僅於「故意或過失,且違反注意義務」時才負擔刑民責任,試圖為對立情勢降溫。 同一時間,衛福部預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表面看來,這是政府積極補破網的行動,然而仔細檢視修法內容,卻令人深感憂心。我們全力支持專欄# 兒少權法# 社工
校事會議三難困境,關鍵在責任歸屬與制度設計
近來校事會議的爭議再次浮上檯面,從校長團體的「三方為難」到教師工會的「動輒得咎」,各方角力之下,一場關於校園投訴處理機制的改革似乎陷入僵局。教育部提出的五大修法方向,試圖透過案件分流、建立預防機制來解套,但核心問題仍未解決:究竟是誰該為校園爭議案件的處理負起最終責任? 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清義所描述的「三方為難」,確實反映了當前制度的荒謬性。校長作為學校的領導者,在校事會議中卻陷入短評# 校事會議# 制度困境
當校長淪為巨嬰
近來在校事會議改革討論中,不斷出現「別讓校長裡外不是人」的訴求,主張由地方教育局處承擔案件分流責任,以減輕校長壓力。此主張看似體恤校長處境,實質卻隱含著將校長「巨嬰化」的危險思維,試問,若連啟動調查的專業判斷都須上交,校長作為學校領導者的治理權威何在?校園問題的解決,不應始於責任的卸除,而應終於權責的釐清與賦能。 客觀來說,校長協會描述的「三方為難」困境或許存在:受理案件被教師視專欄# 校事會議# 巨嬰校長
冤獄補償只是起點,終結濫訴噩夢更是當務之急
2026年4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修正案,明定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若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除原已補發之本薪(年功薪)外,將擴大納入「學術研究加給」之補發。教育部表示支持,全教總亦肯定此舉為「維護教師權益的重要拼圖」。然而,我們必須嚴正指出:冤獄補償只是起點,真正亟待解決的,是從源頭終結校園濫訴的系統性噩夢。 本次修法的正面意義不容否專欄# 教師法# 校事會議
濫訴當道,教育部難辭其咎
校園濫訴問題延燒多年,教師動輒得咎、動輒被調查、動輒遭停聘的荒謬景象,早已不是新聞。2026年4月17日,《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修正案三讀通過,明定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若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除原已補發之本薪外,將擴大納入「學術研究加給」之補發。這項修法固然是遲來的正義,然而,若因此滿足,以為問題已然解決,無異於掩耳盜鈴。真正的病灶從未消失——濫訴橫行、制度傾斜、教社論# 教師法# 校事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