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發生一起令人非常心痛的事件。
台中市一名特殊生在課堂上攻擊教師,造成老師右眼受傷、顏面骨折,甚至有失明的可能。
而事情的起因,只是老師提醒學生「現在是上課時間,不要一直走來走去」。
沒想到學生情緒一來,竟然將掃把折斷,直接朝教師頭部攻擊。
我想問的是:
當教師依法處理學生、盡自己的職責,最後卻遭受如此嚴重的攻擊時,教師的靠山在哪裡?
從上學期開始,包括第一線教師們以及「教師職業安全衛生專法」提案人阿佳老師,我們就不斷呼籲政府,教師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專法必須儘速制定。
而提案不到三週,這項連署就已經獲得超過5,000人次支持。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響應?
因為大家都知道,「現在的教育現場,真的已經不安全了」。
從近年嚴重的教師荒,我們就可以看見,教育現場到底有多麼不友善。
當教師每天面對的不只是教學,還包括越來越多的行政責任、家長溝通、學生情緒與行為問題,甚至可能面臨人身攻擊時,我們卻還沒有一套真正能保障教師職業安全的制度。
甚至連現行的校事會議處理機制,都讓許多第一線教師感到疲憊與無力。
我們第一線要的,不是一張發生事情之後才拿出來看的紙,而是一套在事情發生之前,就能保護教師的制度。
我們希望的是,老師每天走進校園時,可以知道:
我今天依法處理學生,我不是一個人。
當我受到攻擊時,國家有法律站在我這一邊。
當我因為執行職務而受傷時,我的學校、主管機關與國家,不會只叫我「自己提告」。
而昨天台中的事件,也讓我想到今年暑假基隆發生的一起案件。
一名國中生疑似因為認為學校處理事情不公平,而寄發帶有威脅安全內容的電子郵件給校方,經過警方調查後,發現該名學生是使用同學的帳號寄信,最後依相關罪嫌移送少年司法程序處理。
但因為該名學生尚未滿14歲,依現行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即使行為已經涉及刑法上的犯罪,仍不負刑事責任。
這不代表「什麼事都不用處理」,少年仍可能進入少年司法相關程序,也可能有其他保護處分;但我要問的是:
<對一個犯錯的孩子來說,這樣的制度到底能產生多少警示作用?>
我們再回頭看看台中的案件,一名從小學升上七年級的學生,將教師打到顏面骨折、右眼受傷,甚至可能失明。
那麼,教師依法提告之後呢?
如果依照行為人的年齡,無法負擔刑事責任,那麼受傷的教師最後可能只能透過民事途徑,向家長求償。
可是,如果家長兩手一攤說:「我沒錢。」
甚至乾脆擺爛、不願意面對呢?
那這名受重傷的老師,又能怎麼辦?
我真的不知道。
因為對一個已經身心俱疲、甚至躺在病床上的教師來說,「你依法提告」這句話,聽起來很合理,卻可能只是把另一個沉重的責任,再丟回受傷的老師身上。
受了傷,要自己處理。
要自己蒐證。
要自己面對司法程序。
要自己花時間、花精神,甚至還要自己承擔後續漫長的心理壓力。
所以我想問一句:教師依法提告了,然後呢?
教師的靠山在哪裡?
我在這裡呼籲政府,也呼籲各黨的立法委員:
如果你們真的想要搶救教育現場,請不要只在教師受傷之後表示遺憾。
「請您們真正建立一套可以保護教師、也可以保護學生的校園安全制度。
我們需要的不是對學生一味嚴格,也不是把所有問題都丟給教師處理。
而是當學生真的出現嚴重、反覆、危及自己或他人安全的行為時,國家必須有足夠的制度與資源介入」
該強制輔導的要輔導。
該強制治療的要治療。
該進入少年司法程序的,就應該依法處理。
該負起責任的,也不能永遠只是用「他還小」一句話帶過。
「年齡可以決定刑事責任,但不能成為不處理問題的理由。」
因為校園裡不只有一個學生。
一個孩子的受教權很重要,但其他孩子的受教權也同樣重要。
教師的人身安全很重要,學生在安全環境中學習的權利,同樣重要。
我們真正需要建立的,是一個能夠同時保障教師安全、學生安全與受教權的制度。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直要求制定「教師職業安全衛生專法」。
因為教師不是超人。
教師也不是因為選擇了教育工作,就必須默默承受所有的攻擊與傷害。
老師可以有愛,可以有耐心,可以願意陪伴孩子,但老師也應該有被保護的權利。
如果國家希望教師留下來,就必須讓教師知道:
當我依法做對的事情時,國家會站在我身後。
當我受到攻擊時,我不是孤軍奮戰。
當我因公受傷時,不是只有一句「辛苦了」。
而是有真正的法律、制度與資源,成為我的靠山。
因為一名教師身體上的傷口,也許有一天會癒合。
但那些曾經被攻擊、被威脅、被恐懼支配的日子,留下的傷疤,可能會跟著一個老師一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