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國中生割頸命案發生至今,社會的傷痕仍未癒合。一名年僅十五歲的國中生,在校園內遭郭姓少年持刀攻擊身亡,而教唆行兇者同樣未成年。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加害者的保護,卻讓被害人家屬在喪子之痛外,承受了無數次傷害。
一部法律的初衷與盲點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一條明示立法目的:「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這份立意良善的法律,源自對「少年可教化」理念的信仰——未成年人身心發展未臻成熟,教育與矯治應重於嚴懲。
然而,當竊盜、傷害與殺人致死適用同一套保護邏輯時,公平性便受嚴峻挑戰。有律師直言:「一個十五歲竊盜慣犯,跟一個把同學割頸殺死的十五歲少年,走的是同一條程序。」殺人與偷竊,行為惡性天差地別,卻同樣享有減刑、身分保密等措施,這不僅是法律邏輯的矛盾,更是對被害人情感的漠視。
被害人家屬的二次傷害
被害者父親數度痛訴「少事法是惡法」,這不是失去理智的謾罵,而是一個父親對司法體系的沉痛控訴。
判決定讞後,對方的律師竟對被害人家地址瞭若指掌。被害者父親不敢搬家,只能讓其他家人搬出去,自己獨自守在那個可能隨時面臨威脅的家。當加害方律師可輕易取得被害人個資時,法律到底在保護誰?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訴訟過程中,被害人家屬想了解加害人的心理衡鑑、校方提供的陳情信,法院均不予採納。判決書詳述加害人的成長歷程,彷彿他們才是需要被同情的對象,而被害者的痛苦卻被忽略。被害者父親兩年來從未缺席開庭,每次都是在法庭上揭開傷口,但司法體系卻沒能接住這份沉痛。
刑度與假釋的荒謬對比
兩名加害者分別遭判處十二年與十一年有期徒刑定讞。乍看刑期不短,但根據少年法規定,假釋門檻僅為四年和三年八個月。這意味著加害者假釋出獄時可能連二十歲都不到,而受害者的生命卻永遠停留在十五歲。
被害者父親痛斥:「截至目前為止只賠償二十萬,這是有誠意嗎?更何況那二十萬嚴格來說不是從家長的錢出的,而是加害者告在網路透露個資的無辜民眾的錢!」當初被害者父親第一時間提出假扣押,早就知道對方名下只有兩台中古車。法院竟判決加害者「有誠意」—這是什麼司法正義?

海外YTR揭露個資的警訊
近日,YouTube頻道「謎案追蹤」公開兩名未成年加害人的姓名與生活照,影片上架短短四天即突破兩百萬點閱。被害者父親看完影片後表示:「我真的很感謝他的報導,因為有些內容是連我都不知道的事,希望法官以及司法單位也能夠看完!」
這番話背後,是一位父親對真相的渴望,對司法透明度的深切呼籲。當法律制度讓被害家屬對案件細節一無所知,卻對加害者層層保護時,這樣的司法如何服人?當民眾必須仰賴海外YTR來獲得基本的公平感時,這正是法治崩潰的開始。
有網紅感嘆:「法律不判死、最後輕判也就算了,民眾希望透過『公布長相』讓凶手社會性死亡,作為另一種懲罰、正義,卻因法律不允許無法實現,必須靠一個海外YouTuber來幫大家實現。」這不僅是台灣司法的悲哀,更是立法者必須正視的警鐘。
修法方向:分級處理與被害人權益
少年司法不應是單向度的保護,而應在保護少年與維護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具體修法建議如下:
第一,建立重大犯罪轉軌機制。美國大多數州設有「移送機制」,當未成年人犯下殺人、性侵等重罪時,可將其移交成人法庭審理。對於故意殺人等重大暴力犯罪,年齡不應成為逃避應有責任的保護傘。
第二,落實被害人程序參與權。讓被害人意見陳述獲得判決書的實質回應;在遮蔽個資前提下,讓被害人律師掌握加害人的心理鑑定與行為紀錄;明確規範司法程序中對被害人地址等隱私的保護義務;建立假釋知情與意見陳述機制。
第三,判決定讞後適度公開加害人資訊。對於重大暴力犯罪,應允許適度公開加害人資訊。這不是為了公審,而是為了讓社會大眾有所警惕,也讓被害人家屬獲得基本的知的權利。
第四,調整重大犯罪假釋門檻。對於剝奪他人生命的重大暴力犯罪,假釋門檻應予適當提高,不應與一般少年犯罪一體適用相同的低門檻。
教化不該以犧牲被害人權益為代價
被害者父親曾說:「如果要殺人,殺我一個就好,不要把我全家都殺掉。」一個已經失去孩子的父親,竟然還要如此擔心家人的安全。他現在唯一的生存動力,就是兌現當初對兒子的承諾:「要明辨是非對錯」。他希望兒子的犧牲有價值,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少年需要教化的機會,但這不該以犧牲被害人的權益為代價。讓司法天平不再傾斜,讓正義真正能夠撫慰傷痛,而不是製造更多的恐懼與絕望。唯有如此,悲劇才可能不再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