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24 新聞:因應少子化、教師荒 教育部拋公費師培新制7月底上路
因應少子女化趨勢、部分類科師資供給仍待補充,以及教育現場對多元專業師資的需求,教育部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自7月31日施行。修法內容包括增加中央儲備公費生培育機制、提供第二次教師資格考試機會等,同時加重違約責任等。
教育部近日公告修正公費制度相關規定。消息公布當天,我和幾位長期投入師資培育工作的同事交換了許多想法,也討論了近年來公費師資生在分發、放棄分發及制度執行上的各種現象。
討論到最後,我們竟得到一個相同的結論:若沒有從制度根本重新思考,再多的補助或懲罰措施,恐怕都難以真正降低放棄分發的人數。
從事師資培育工作十多年來,我們看到一個值得深思的現象:制度歷經多次修正,但放棄分發的人數並沒有因此減少,反而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連續幾年,本校也都有不少明顯的例子。
在教師荒的背景下,原本應分發的公費師資生,隨著教師甄試陸續放榜,部分學生最終選擇放棄公費分發。原先約有七、八位公費生,最後真正接受分發的僅剩四位。其中,一位原住民族學生原本就立志返鄉服務;另一位家鄉就在南部,分發返鄉對生涯規劃影響較小;還有一位則前往東部離島,雖然實習期間曾對偏遠地區服務有所遲疑,但最終仍選擇履行承諾。值得玩味的是,今年選擇放棄分發的,恰巧都是女性學生,而背後多半與未來家庭、婚姻、生涯規劃等因素有關。
這些案例並非個案,而是近年來我們在第一線持續觀察到的現象。
除了原住民族偏鄉及離島本地成長的孩子具有明確返鄉服務意願的公費培育資格外,其餘公費名額的穩定度其實並不高。部分學生因培育條件過於嚴格,例如同時要求取得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證照、雙語教學能力及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等資格,在培育過程中便因無法完成要求而自然退出;另一部分學生則因本身能力優異,在教師甄試市場擁有更多選擇,因此最終選擇自行參加教甄,而非接受公費分發。
換句話說,制度淘汰的往往不是能力不足的人,而是服務意願不足的人;真正留下來的,也未必完全是制度所期待的人才。
因此,若僅從賠償金額、補助標準或違約成本著手,恐怕仍無法改變放棄分發的趨勢。對許多學生而言,公費更像是一種生涯保險或備案,在面對正式教甄、自身職涯規劃、婚姻、家庭照顧及生活品質等多重考量時,即使需要承擔成本,仍可能選擇放棄原先的承諾。
而最終承受代價的,往往是早已等待多年、急需教師的偏鄉或特殊需求學校。
另一個值得檢討的問題,在於公費培育專長是否真正符合地方教育需求。
在實務上,我們常看到部分縣市提出相當特殊甚至高度複合的培育條件。然而,學生歷經數年投入大量時間與資源培養相關專長後,真正分發至學校任教時,卻未必有機會充分運用這些能力。
若學生已具備雙語教學、本土語能力及多項專長,在教師甄試中本就具有相當競爭力,自然更容易取得理想職缺。如此一來,制度反而形成一種矛盾:培育出越優秀的公費師資,越可能降低其接受偏鄉長期服務的意願。
除此之外,我認為,更值得關注的是公費生最初的服務動機。
沒有人能保證,一位十八歲進入大學、考取公費資格的學生,在三至五年後,仍會抱持相同的人生規劃與服務承諾。大學生涯中,價值觀、生涯方向、人際關係、家庭因素及生活經驗都可能改變,這些都是影響最終是否接受分發的重要因素。
因此,若遴選制度無法有效評估服務動機,也缺乏培育期間持續引導與強化公共服務使命感的機制,那麼即使提高補助或加重違約責任,其效果恐怕仍然有限。
事實上,目前兩種公費培育模式,都存在值得重新思考的地方。
申請入學階段的公費生,多半依學測成績錄取,錄取標準主要反映的是學業能力,而未必能真正評估其服務偏鄉或長期任教的意願。當學生日後放棄資格,名額往往只能回收,真正有志投入公費服務的學生反而失去機會。
至於師培期間再甄選的公費制度,學生往往已完成一至二年的師培課程,再投入二至四年的公費培育。這段期間,個人的生涯規劃、價值觀及生活狀況都可能產生巨大變化,因此最終放棄分發的比例自然也提高。
如果從制度目的回頭檢視,或許更值得重新思考的是:我們真正想培育的,是願意長期投入教育服務的人,還是只是符合制度條件的人?
早期公費制度的重要精神之一,是協助具有教育熱忱、但家庭經濟較為困難的學生安心完成師資培育,透過經濟支持換取長期教育服務。然而,隨著時代改變,現今學生面臨的挑戰已不再只是學費與生活費,而是更多元的職涯選擇、生涯發展及生活品質考量。公費補助所帶來的吸引力,未必已如過去明顯。
因此,我認為,未來公費制度若希望真正發揮政策效益,除了調整補助與違約機制之外,更應重新檢視三個方向:
第一,建立更能評估服務動機的遴選機制,而非僅以學業成績為主要依據。
第二,檢視各縣市提出的培育專長是否真正符合教育現場需求,避免投入大量培育資源卻無法有效運用。
第三,在培育歷程中持續透過輔導、職涯探索及偏鄉教育體驗,協助學生建立長期服務認同,而不是等到分發前才面臨是否放棄的抉擇。
制度可以修正,法規可以調整,但如果沒有真正理解師資生的選擇與需求,再完善的制度設計,都可能無法達到原本期待的政策目標。
或許,公費制度真正需要改革的,不只是補助與懲罰,而是如何讓願意服務的人留下來,讓真正需要教師的地方,等得到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