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評估(以下簡稱鑑評)工作牽涉到學生特殊教育服務與相關資源的取得,其重要性不言可喻,理應由專業專職的人員來執行,醫院不會要求醫師同時兼任臨床心理師、藥師、檢驗師與行政人員等;法院也不會讓法官同時擔任書記官、法醫、法警等。那麼,為何在特殊教育現場卻長期默許特教教師必須無限承擔?造成特教教師長期處於教學與鑑定評估兩頭燒的困境。
為改善此一狀況,在112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第51條及及113修訂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7條,明確提供各教育主管機關增置專職鑑評鑑評人員的法源依據,國教署亦分別於113年及114年間共補助100個專職鑑評人員的員額,看似就法規修訂與實際提供員額皆有實際作為,落實特教專業分工看似指日可待;然而實際狀況卻遠非如此,第一線特教教師仍持續處於教學與鑑定評估兩頭燒的困境中。
中央補助杯水車薪,地方增置屈指可數
細究實際狀況,國教署的補助原則中提到,身心障礙學生數1萬5,000人以上補助9人至10人;1萬人以上未達1萬5,000人補助7人至8人;,000人以上未達1萬人補助5人至7人;3,000人以上未達5,000人補助3人至4人;未達3000人補助1人至2人;也就是說平均約1500名以上的特殊生才能分配到1名專職鑑評人員;而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儘管法規授權可增置專職鑑評人員,但各縣市幾乎都未能有積極作為,加上特殊生逐年增加,依據近五年(110-114年)的特教統計年報資料顯示,特教生增加了2萬3,475,達到17萬4,292人,是以不難想像目前所增置的專職鑑評人員真的是杯水車薪,無怪乎現場幾乎完全無法感受到繁重的鑑評工作壓力有所緩解。
若鑑評專職化僅是這種有設置就好的宣示性名稱包裝,而沒有真正建立完整分工與人力充足的專責制度,那麼不僅無法改善特殊教育現場的困境與保障教學品質,更讓整個專職鑑評制度流於形式,成為一場「打假球」的鬧劇。
一人多工筋疲力盡,專業分工刻不容緩
特殊教育工作的核心,在於「提供學生所需的特殊教育需求」。而要做到這件事,鑑定評估便是關鍵的起點。各類別特教生的需求都高度個別化,需要跨專業合作與長期觀察。理論上,鑑評人員應具備心理衡鑑、教育評量、特殊需求分析等能力。然而現實中,許多縣市的鑑評工作卻都是由特教教師兼任,上班時教學施測、下班後又要趕報告,假日趕工更是常態,工作量早已超出合理範圍。
在這樣的教學與鑑評兩頭燒的狀況下,最直接的後果就是不論教學或鑑評的品質都不免受到影響。嚴重的是,當教師長期疲於奔命,專業熱情也會被消磨殆盡,最終形成「大家都知道制度有問題,但沒人有力氣改變」的惡性循環。因此,「鑑評專職化」絕不只是把兼任改成專任如此簡單,而是整體特殊教育體系必須重新思考「專業分工」的問題。現在的教育現場,往往把特教教師視為萬能角色:既要教學、又要輔導、還要執行鑑評、行政工作、資源協調與家長溝通。這種「一人包辦」的模式,在學生需求日益複雜的今日早已不合時宜。
真正成熟的特教制度,應建立明確的專業分工架構。鑑定評估應由受過完整訓練的專職人員負責;教學工作回歸具教學專業的教師;心理支持則由心理師、專輔教師協助;社會福利與家庭支持則由社工系統介入。唯有如此,才能讓每一位專業工作者在其專長領域發揮最大效能,而不是彼此消耗、互相補破網。
專職鑑評不打假球,特教親師生權益有保障
專職化也涉及制度信任問題。如果鑑評人員長期由校內教師兼任,容易產生角色衝突與壓力。例如學校擔心資源不足,可能影響鑑定建議;教師也可能因工作負荷而傾向保守判定。這些問題未必出於惡意,但制度本身若缺乏獨立性,就難以建立公信力。專職化的核心價值之一,正是提升鑑定制度的專業獨立性,讓家長、教師與社會都能信任評估結果。
然而,目前部分地方政府推動的「專職化」,卻仍停留在人力調度層次。有些只是減少授課時數,卻沒有真正降低行政負擔;有些則名義上設置專責教師,實際則是以執行特教行政工作為主。這種「半套改革」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容易讓基層更加挫折。因為當政策口號與現場感受落差愈大,教育人員對改革的信任也會逐漸崩解。
政府若真心重視特殊教育,首先必須投入足夠資源,建立完整專職鑑評制度,並能有持續性的人力資源檢視作為,依據實際需求調整人力;其次,應合理調整工作量與待遇,避免專業人才流失。更重要的是,中央與地方教育單位必須真正理解:特殊教育不是「補救系統」,而是教育公平的重要指標。一個社會如何對待特殊需求學生,反映的不只是教育能力,更是文明程度。當第一線特教教師被迫在崩潰邊緣苦撐,受害的從來不只是教師,而是那些最需要支持的孩子。鑑評專職化若只是政治口號,就是對特教現場最大的消耗;唯有真正落實專業分工,才能讓特殊教育回到「以學生需求為中心」的初衷。最後再次呼籲鑑評專職化,不能再打假球,特教專業分工,更是刻不容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