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琉球國中前校長蘇傳桔濫權霸凌校內教師案,自114年12月11日監察院通過糾舉後,時間已過了半年,據了解,這個喧騰一時的案件已有關鍵轉折。
針對蘇案,去年底監察院除通過糾舉案,並就相關調查事證續移請屏東縣政府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議處。根據Whose edu掌握的最新消息,屏東縣政府日前已召開校長事件審議會,正式啟動不適任校長處理程序。據悉,校長審議會的調查結果也已趨於明朗,調查報告直指蘇傳桔校長在領導統御、職業倫理上有重大瑕疵,建議依法解除其校長職務,與去年底監察院的糾舉案相符。
制度失靈下的正義?從監察院糾舉到校審會啟動
本案起源於校內教師指控校長長期霸凌,甚至涉及對司法案件證人的「秋後算帳」。隨著監察院在去年底認定縣府過去處理程序存有怠慢並發布糾舉後,原本僵持不下的行政程序終於加速運轉。
消息人士透露,此次校審會的組成與調查極為嚴謹,訪談對象涵蓋校內多名教職員。調查報告中點出,蘇傳桔校長在任內多項作為已跨越教育行政的紅線,包括:
1.職場霸凌認定:報告揭露,蘇傳桔校長曾於校內公開場合,針對在職災給付案中出庭作證的教師進行不當指涉,甚至指責其「作偽證」。此舉被審議委員認定構成明確的職場霸凌,嚴重破壞校園心理安全。

2.管理手段守舊且具壓迫性:調查發現,校方曾要求教師必須配合首班交通船抵達時間前到校,並強硬要求每週住校天數。這種不合理的勞動要求,被視為忽略教師基本權益與職安法規。
3.行政程序恣意妄為:在處理校內其他教師的爭議案時,蘇傳桔校長被指控未依正當法律程序主導調查,顯示其對法治程序的漠視。
「管理失能」成定論,建議解除校長職務
據消息指出,審議小組在綜整各項違失後認為,蘇姓校長雖未達《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需完全解聘、終身不再任用的極端程度,但其長期採取高壓式溝通,且管理方式明顯守舊失能,顯有「不能勝任校長工作」之具體事實。審議小組為維護琉球國中師生權益,建議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7 條及相關調查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將其解職並改任其他職務。
蘇案成試金石,凸顯建立「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教育現場對於「不適任教師」已有相對成熟的處理機制,但對於掌握行政大權的校長,往往因行政體系的官官相護或缺乏法源依據,導致受害教師求助無門。一位長期關注本案發展的教育團體幹部欣慰地說,「這不只是一個學校的興衰,而是台灣教育行政是否能走向透明與法治的試金石。」

本案作為全國校長事件審議會的指標性案例,其結果將具有深遠影響:
1.打破校長「保障任期」的迷思:只要有不適任事實,主管機關必須依法處理。
2.落實職場霸凌防治:證明校園內的權力不對等霸凌,亦能透過制度獲得糾正。
3.校園環境轉向友善:透過汰除管理失能者,還給第一線教師專業自主的教學空間。
不過,審議小組雖已完成審議並有明確共識,惟目前屏東縣政府尚未正式對外公告最終行政處分,究竟已被監察院通過糾舉的蘇傳桔前校長,身為主管機關的屏東縣政府將會如何處置,教育界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