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法定三個月審查期限即將截止,被教師團體抨擊是惡法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卻仍在等待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回顧此次修法爭議,源於教育部在1月12日發布修正後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教育部雖對外宣稱本次修法是為了改革體制、打擊校園濫訴,相關條文引發基層教師強烈反彈。由於新法內容備受質疑,在教師組織強力要求下,立院在野黨認同該辦法不宜過場備查,立法院院會最終在1月23日通過將此法交付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
全教總今(5/5)在記者會上出示了內部整理的修法缺失報告,直指新版《解聘辦法》不僅「疊床架屋、亂上加亂」,更因修法過於粗糙,並未真正防堵濫訴根源,反而使得糾紛不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期更以調查小組未蒐集有利證據為由,直接撤銷了某校對代理教師的懲處處分,赤裸裸地揭露了現行外聘調查員素質堪憂、法律程序觀念嚴重不足的漏洞。

讓教育團體憤怒與不解的是,上會期立院在野黨團全力支持將《解聘辦法》改為實質審查,身為教文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籍立委羅廷瑋,如今對於排審進度遲遲未有行動,羅廷瑋的態度與作為著實讓人摸不著頭緒。
無可諱言,依立院慣例,行政規則送立院審查,絕大多數均為備查性質,惟仍有行政規則因重大法律瑕疵、違法法律授權等原因改列實質審查後被直接退回,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的期限為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1月23日交付審查至今,審查時程已正式進入最後倒數的關鍵階段,羅廷瑋召委究竟為何遲不排審,必須出面說清楚、講明白。
回顧過去,針對教師法導致的校園濫訴、教師動輒得咎等缺失,羅廷瑋還曾多次與教師組織召開記者會,也認同冤案補償機制應更加完善,諷刺的是,當初痛批教育部的他,如今身為教文委員會召委,卻選擇按兵不動,若因為排審導致辦法自動生效,羅廷瑋負得起責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