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是什麼?這世界上有沒有「真理」?這兩個問題必須先說清楚,否則在學校裡教理論(亦即學說),學生是很難認識其本質的。當年輕人聽說這個「真理」、那個「定律」的,會誤以為不容挑戰,而不免盲從。
先說「理」。「理」本來是動詞,意思是「雕琢玉石」,引申而有「剖析」、「分」的意思。名詞「理」原本指條紋或紋路,後來衍生出「事物的條理」這一意義。孔子與老子時期常講「道」,不用「理」;但到戰國時期,孟子、莊子、荀子都講「理」。《孟子》說「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莊子》提到「論萬物之理」、「達萬物之理」、「析萬物之理」這些。《荀子》講到「言之成理」,更說「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
在人世有「倫理」、「法理」等等,在物界有「物理」、「生理」、「地理」等等;但總很清楚,所有的理皆屬人為。王國維在〈釋理〉一文中就強調:「故『理』之為物,但有主觀的意義,而無客觀的意義。」雖說得有點過了頭,但必須說他在這裡比其他學習西學的人多有見地。另外,中國最早的辭書《爾雅‧釋言》寫:「是,則也。」故而「實事求是」的「是」,與「理」相近,指的是「一套說得通的道理」。
再說「真」。「真」(天然的)與「偽」(人為的)是兩個相對立的概念。儒家重視教化,原始儒家經典裡幾乎不見「真」字,甚至《荀子‧性惡》還主張教育要「化性起偽」。道家則重視回歸「本原」,說「返璞歸真」、「真人」這些,主張減少人為的造作。到唐朝之後,大家常用「天真」一詞,形容的是純真、直率,沒有做作和虛偽。
把形容天然的「真」與本質上屬人為的「理」湊在一起,成為「真理」一詞,當屬宗教人士的「傑作」。唐‧方干〈遊竹林寺〉詩云:「聞僧說真理,煩惱自然輕。」宋元‧呂洞賓〈窯頭坯歌〉云:「執迷不悟修真理,焉知潛合造化功。」《國語辭典》解釋「真理」為「真實不變的道理」;但仔細想想,可能有這種東西嗎?
十六、七世紀之交,基督教的傳教士來到東方,於是西學開始東漸;同時期,則西方的「驗實明理之學」(science)方興未艾。耶穌會的利瑪竇首先將拉丁文 「veritas」譯為「真理」。據此,現代譯本的《聖經‧約翰福音14:6》寫道:「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這時,與「veritas」 相近的英文「truth」自然也就被日人譯為「真理」、「真」或「真相」,而為國人所沿用。柏拉圖哲學的三個崇高理念「truth、goodness and beauty」,就這麼被譯為「真、善、美」。
十七世紀「科學革命」之後,基督教義、哲學及驗實明理之學,或由於同源的關係,都講「truth」,中文不明就裡一律譯為「真理」。其實三者的觀念大不相同。大致而言:基督教義講的是「基督和教會的本旨」(Veritas Christo et Ecclesiae);哲學講的是「符實的說法」;驗實明理之學講的是「從現象歸納而得的通則」。
學問家艾德勒(Mortimer J. Adler)在《重大觀念索引》(The Syntopicon—An Index to the Great Ideas, 1952)中明寫「scientific spirit」(科學精神):實驗探究與實驗知識的整理。至於現代物理學家對物界的認識,在此且引魏茨澤克(Carl F. von Weizsäcker)的一句發人深省的名言:「天在人之前,人在理之先。」(Nature is earlier than man, but man is earlier than natural science.)這與宋明理學家的「天理」與「理在物先」之說大相逕庭。
愛因斯坦曾在1929年回答一位日本學者的問題,說得十分清楚:「甚至很難為『scientific truth』這一詞賦予精確的意義。『truth』這字的意義依情況而異,或指經驗之實(a fact of experience),或指算學之題(a mathematical proposition),或指科學之理(a scientific theory)。『religious truth』於我,一點都講不明白。」在他而言,任何理論都是人的發明,都從假設出發而推論;「假設」怎能得到「真理」?理論必因現象界的擴展而演化;用波柏(Karl R. Popper)的話,是「適者生存」。而實驗也並不能證明理論的正確,只能支持/贊成(corroboration)或否定它(falsification)。
各種宗教都愛說「真理」,並不足為奇,因為傳教的目的本就是要使人「相信」。但非宗教場合卻也到處可見「真理」,則是由於語言的誤用或亂用。例如相傳亞里斯多德有句名言:「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Plato is dear to me, but dearer still is truth.)其實「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當更符合本義。到了現代,我們似乎應該改口,提倡「吾愛吾師,吾更愛理。」
又例如,胡適在1921年7月《東方雜誌》的〈杜威先生與中國〉文中說「實驗是真理的唯一試金石。」宣揚杜威哲學。胡福明在1978年5月的《光明日報》上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成為當年鄧小平推行「改革開放」的重要憑據。但這兩位胡先生的話裡,若「真理」一詞改為「理論」,就好得多,而不致使人盲從。
現代中國,有一個揮之不去的「真理」在作祟,就是共產黨人把馬克斯主義(甚至炮製的所謂「馬列主義」)當「真理」。科學史讓我們看得清楚:所有物界的「理」都要經「溫故而知新」、「致廣大而盡精微」,而不斷演化;又凡「理」都是人思想的產物,當不可能有所謂「絕對客觀的真理」。任何一門學問都有其限定的範圍——連物理學與化學都各有說法,各擅勝場。因而,從一個地區發展出來的社會或政治的理論怎可能「放之四海而皆準」?
且作一總結。英文「truth」用在學問裡:在現象層次,不妨稱為「真相」或「實」;在理論層次,則宜稱為「符實的理」或「是」;在形而上的層次,則相當於儒家說的「道」,或柏拉圖說的「真」,或佛家說的「覺」(菩提道)、「究竟」,或道家說的「玄」。至於在宗教或政治裡妄用「真理」,都是自欺而欺人之譚;在此也不妨借用清朝戴震抨擊程朱理學的話來說,是「以理殺人」。
(本文原刊登於風傳媒2025年1月「你或有不知」單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