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執政者高舉開放政府大旗,但公教團體爭取進入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官方迄今沒有正向回應,如今更變本加厲,檢視行政院公布的一一五年度「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聘任名單,赫然發現長期參與的教師組織、家長團體及校長團體代表,全數遭到「不再續聘」。此舉形同將教育現場的核心利害關係人集體逐出決策殿堂,粗暴蠻橫之程度,不僅是對教育專業的羞辱,更是向民主監督機制赤裸裸地宣戰。
首先,《教育基本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立法意旨,在於保障教育經費專款專用、提升運用績效,並維護教育健全發展,這是我國確立教育財政主體性的重要里程碑。而《教師法》第四十條更明定,教師組織的法定任務之一,即是「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試問:教育經費的編列與分配,攸關教師薪資、學校人力配置、學生資源取得,難道不是與教師有關的重大事項?行政院將教師組織代表一腳踢開,形同帶頭踐踏法律、漠視法治,教育主體性蕩然無存。
其次,歷來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均納入教師、校長、家長代表,早已形成穩固的民主慣例,一如「全民健保會」必須廣納醫事人員代表參與一樣。教育預算牽涉甚廣,從偏鄉小校的營運、教師薪資結構的合理化,到弱勢學生的扶助方案,在在需要來自第一線的真實聲音。行政院如今將這些民間代表全數排除,只留下了官方與學者。這不叫「精簡」,這叫「清洗」。試問:沒有現場經驗的官員與學者關起門來分配的預算,能真正回應學校現場與師生的需求嗎?行政院與教育部究竟在怕什麼?
再者,行政院大力推動「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宣稱開放政府是達成公部門與大眾互信的重要途徑,要具體落實透明、參與、課責等核心價值云云。如今,在高度專業且影響深遠的教育經費領域,執政者卻是直接降下黑幕。教育經費的編列與使用攸關國家未來的投資,不是行政機關的私房錢,而是來自人民的納稅錢,直接將教師、家長、校長三大支柱同時排除,等於宣告教育預算從此不再需要接受教學現場的檢驗,這究竟是哪門子的開放政府?

最後,一年來,朝野及中央、地方政府因《財劃法》爭議僵持不下,權責部門不思根本解決之道,如今行政院與教育部卻在此時削弱監督機制,進一步排除教育相關人員參與國家教育經費審議。當地方教育基金可能淪為「財政提款機」、中央教育預算下限岌岌可危之際,行政院反而先剷除內部監督力量,試問:已經脆弱不堪的教育財政主體性,又要伊於胡底?
教育預算需要陽光,而非官府的關門會議。教育經費的分配,決定了偏鄉孩子能否有穩定的師資、決定了特教生能否獲得足夠的資源、決定了教師的合理待遇與退休保障,這是確保教育主體性與品質的生死防線,不容行政機關如此輕率踐踏。行政院必須懸崖勒馬,立即恢復教師、家長、校長團體代表的法定席次,並公開說明決策過程。社會不會坐視民主參與的防線,在行政權的傲慢下全面崩毀。(本文原載2026/5/25聯合報民意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