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當臺灣的教育現場仍在為了校園霸凌、學生失控、管教權被閹割而陷入集體焦慮時,鄰國馬來西亞拋出了一記震撼彈。馬國政府於近期正式落實《2026年反霸凌法令》,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首度引入了「共同責任」機制:法規明確規定,若未滿18歲的兒少被裁定涉及霸凌,其父母或監護人必須連帶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者,涉案家庭最高可面臨高達25萬令吉(約合新臺幣百餘萬元)的巨額賠償或罰款。
這項法令的核心邏輯非常殘酷卻無比精準:孩子的崩壞,根源在家庭;既然家長沒把孩子教好,那就由體制來逼家長承擔代價。
反觀臺灣,衛生福利部為了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逾十年來的首次通盤檢討,剛於2026年4月公告了最新的修正草案,並在全臺各區召開多場公聽會,預計年底前送入立法院審議。這本是一次扭轉校園權力失衡、重新定義親職責任的絕佳契機。然而,翻開草案條文,卻令人無比失望。體制對於家長責任的認知,依舊停留在舊時代的慣性軌道上。
餵飽了身體,卻餓死了教養:狄鶯與孫安佐的啟示
在這次的兒少法修法中,關於照顧者的規範主要落在第七條。我們確實看到了政府在「保護、照顧」兒少上的力道升級,對於虐童、課後獨留、生活照顧不周等行為,皆有相對應的嚴厲罰則。但只要涉及到「教養」二字,法律便突然變得溫柔、含糊,甚至輕輕帶過,完全沒有任何具體的法律約束力與罰則。
這種「重照顧、輕教養」的立法思維,正是臺灣當前怪獸家長橫行、校園秩序崩解的保護傘。
我們不妨看看多年來在媒體鎂光燈下鬧得滿城風雨的孫安佐事件。從客觀條件來看,母親狄鶯對孫安佐的「照顧」與資源投入從來沒有不足,甚至是無微不至、傾其所有。然而,從早年在美國涉入的槍枝犯罪,到近期在泰國及臺灣本土接連爆發的種種脫序、違法行為,這無疑是一個最經典的標本:當家庭教育只有物質與溺愛的「照顧」,卻徹底缺失了是非、法治與界線的「教養」時,再豐厚的資源也只會豢養出一個無視社會規範的巨嬰。
當這樣的孩子走入校園、走入社會,法律如果對家長毫無約束力,家長自然樂得輕鬆,轉頭就將這個燙手山芋丟給學校。
畸形的學校包山包海:被做成「成果報告」的家庭教育
現在臺灣的學校教育,早已演變成一種魔幻的全包式服務業。
最諷刺的莫過於《家庭教育法》落實後的校園現狀。本該由家長在家庭內實踐、承擔的教養責任,到了臺灣,卻變成了學校老師的績效指標。每年各校都要為了核銷與評鑑,帶著學生在學校做母親節卡片、拍孝親宣導照,最後由老師熬夜加班,寫出一本本精美的家庭教育成果報告。
在這種慣性思維下,教育的對象只能是學生,家長則被完全排除在教養的考驗之外。家長功能集體失能,卻能一邊享受著學校提供的免費保姆服務,一邊在孩子不服管教時,高舉兒童人權的旗幟投訴老師。當法律沒有相對應的罰則去警示家長,家長當然會理直氣壯地認為:「我把孩子生下來、餵飽了、送到學校,剩下的一切就都是學校的事。」
呼籲:精細分工,別讓學校變成教養的終極資源回收場
教育要進步,政府就必須停止這種「片面要求學校、縱容家庭失能」的偽善集體逃避。
我們必須大膽借鑑馬來西亞的魄力,將兒少教育進行精細分工。政府在修法時,不應只是將教養視為一種道德呼籲,而應將其提升為法律義務。如果孩子在校園內涉入長期霸凌、嚴重暴力,或是因為家庭教養缺失導致他人身心受創,法律就必須引入「家長連帶處罰機制」或強制性的親職教育罰則,讓不負責任的家長在荷包或自由上感到真正的痛。
學校的功能是傳授專業知識、引導群體生活,而不是幫失能家庭做教養大清倉的資源回收場。
你願意看清這場親職責任集體逃避的僵局,站出來要求家長重新回歸教養的牌桌嗎?
如果臺灣的兒少法修正案在年底送入立法院時,依然對「家長教養失能」兩眼全盲,那麼再多的修法,都只是在基層教師的脖子上多套幾條枷鎖。教育從來就不是學校一方的獨角戲,唯有透過法律讓家庭與學校共同重視、各司其職,臺灣的校園,才有可能找回久違的平靜與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