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的判決,讓第一線社工陳尚潔因過失致死被判處兩年徒刑,司法初步認定她的「不作為」與孩子的死亡有因果關係。然而,當社會的憤怒聚焦於此,另一個名字卻在制度縫隙中若隱若現—立法委員林月琴。此前面對輿論對其「外聘督導」身份的質疑,林月琴多次哽咽澄清,強調自己僅是被動諮詢的「外部委員」,不涉內部營運,甚至在案發後兩天才「首次得知」死訊。
筆者認為,這種建立在法律文字遊戲上的「卸責三部曲」,恰恰暴露了台灣社會安全網中最悲哀的現象:權力上移、責任下沉。即便法律上難以構成刑事共犯,但作為掌握社福資源分配的立法者、作為領取酬勞的專業督導、作為自詡「社福界良知」的代表人物,林月琴在行政責任、政治責任與道義責任上,豈有任何閃躲空間?
林月琴不僅是督導,更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位列「社福專業」代表第一名。這賦予了她極高的政治責任—監督衛福部、審查預算、推動修法。
然而,回顧剴剴案從爆發到一審判決的過程,林月琴的表現令人極度失望。一方面,當基層社工陳尚潔因系統性壓迫而被警方上銬、淪為全民出氣筒時,身為社工師公會理事長的林月琴選擇了沉默,沒有挺身而出為基層工作環境的崩壞辯護。另一方面,當她自己的督導爭議被揭露時,她卻動用立委身分召開記者會,在同僚的擁抱下痛哭流涕,指控這是「政治消費」。
這就是最令人不齒的「雙標」。政治責任要求權力與義務對等。當她享受不分區立委的權力,在國會殿堂質詢官員時,她理應對社安網的破洞負連帶責任。當她所督導的個案發生悲劇,她非但沒有主動請辭以示負責,反而利用黨團保護傘來對抗輿論監督。這種「出了事就是制度殺人、被檢討就是政治抹黑」的態度,不僅踐踏了政治責任,更是對剴剴生命的二度消費。

面對一個活活被虐死的孩子,任何相關環節的成年人,第一反應應該是「愧疚」與「反省」。兒盟尚且在聲明中承認「做得不足」,表達「萬分愧疚」。反觀林月琴,她的反應是「流淚澄清」,哭的是自己被冤枉,而不是孩子的枉死。
判決書中詳細描述了剴剴的變化:從「面龐豐腴圓潤」到「眼神空洞、頭髮稀疏」。作為一個應該最懂兒虐辨識的專家,林月琴在數次督導會議中,究竟有沒有看過訪視紀錄?有沒有質疑過傷勢?如果她從未追問,那是一種「怠惰的邪惡」;如果她被隱瞞資訊,那麼在她得知死訊後的第一時間,沒有深刻檢討制度的缺陷,反而忙著切割,這就是道義上的冷漠。
當外界質疑她時,她委屈地說「若有一絲良知,就不該攻擊真心付出的人」。這種將所有批評者都打成「沒良知」的論調,暴露了她缺乏同理心的傲慢。真正的道義責任,是即使法律上沒有過錯,也要為「在自己眼皮底下發生的悲劇」低頭謝罪。而不是一邊領著高薪、佔著名額,一邊急著把自己洗成「也是受害者」。
陳尚潔社工的判決,已經為個人層面的「過失」付出了代價。但林月琴現象告訴我們,台灣的社會安全網最大的漏洞不在基層,而在於那些擅長「往上爬」卻拒絕「往下扛」的權力菁英。

林月琴或許可以靠著法律技術性免責,繼續安坐立委之位。但在行政的疏忽、政治的投機與道義的破產面前,她已經輸掉了作為一個社福人最基本的格調。如果連這樣都能不負任何責任,那才是對台灣社會正義最大的諷刺。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制度中的權力者與監督者往往置身事外。剴剴案中,身為本案外部督導的立法委員林月琴,其督導責任與利益迴避爭議備受質疑。在在顯示:當權力結構中的「督導」成為問責的化外之地,基層社工卻要獨自承擔過失致死重刑,這是何等的制度暴力?若無法建立從上到下、從政治人物到基層人員一視同仁的究責機制,所謂「兒權保障」不過是弱弱相殘,真正的權力者永遠安全上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