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台北地方法院一紙判決震動了整個社會工作界: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因過失致死罪被判處2年徒刑。法院確立了陳尚潔的「保證人地位」,認定她的消極不作為與男童剴剴的慘死具有因果關係。
然而,當司法將矛頭指向第一線的基層社工時,一個更為幽暗且權力不對等的問責黑洞隨之浮現:那位位居權力高層、負責監督與指導的「外聘督導」林月琴,在此案中的疏失與責任,是否被其政治身份與專業頭銜巧妙掩護?
基層的「代罪羔羊」與失靈的監督網
從判決書公布的細節來看,陳尚潔確有明顯疏失。她在三次訪視中,親眼目睹剴剴從「白胖可愛」變得「頭髮稀疏、眼神空洞」,額頭反覆出現瘀青;面對保母劉彩萱關於「孩子自殘、磨牙到牙齒掉光」等荒誕說詞,她竟然全盤接收,未做任何查證。法院認定她放棄了專業判斷,成了保母虐童的「盲目的眼睛」。
然而,將所有的制度之惡壓在一個26歲的基層社工身上,並不能解決問題。正如監察院糾正案文所指出的,這是一場涉及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兒福聯盟三方「社安網」的系統性失靈。在這種結構性崩壞中,督導機制的形同虛設,才是真正讓剴剴墜入深淵的關鍵。
林月琴的切割:是「外部督導」還是「責任逃逸」?
隨著案情發酵,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被爆出在案發期間擔任該案業務的「外聘督導」。面對外界質疑,林月琴的回應策略極為明確且耐人尋味:切割。
她多次聲淚俱下地強調,「外聘督導」僅是「被動」受邀提供專業意見,不涉機構內部營運與管理,甚至反擊外界是在進行「政治消費」。她將自己的責任範圍限縮在會議桌上的諮詢,而試圖與那條消逝的生命進行責任脫鉤。

這種辯護邏輯在法理與倫理上存在巨大的矛盾。如果一位立委兼資深督導的職責僅限於「開會時動動嘴皮」,那麼督導制度存在的意義何在?督導的核心功能,本就是為了克服一線社工的「見樹不見林」與「視覺盲點」。
督導的「在場」與「缺席」
林月琴聲稱自己在2023年12月26日的會議上才首次得知剴剴死訊,並以此證明自己無從干預。但我們更想知道的是,督導的責任僅僅在於事後的追認?或在於事前的風險控管與事中的深度檢視?
根據媒體披露,林月琴的外聘督導工作內容包括「檢視訪員紀錄」、「確認保護案件處理情形」。在2023年9月至11月期間,當基層社工陳尚潔已經陷入保母的謊言、未能辨識兒虐傷痕時,負責「檢視紀錄」的督導體系在哪裡?如果一位社工提交的訪視報告中,描述了孩子額頭瘀青、體重直線下降、牙齒異常脫落,而督導卻未能從這些文字中嗅出危險信號,甚至沒有提出「複訪」或「跨專業協作」的要求,這難道不是督導的嚴重失職嗎?
林月琴試圖以「被動協助」來切割,恰恰暴露了當前社福界外聘督導制度的病灶:許多外聘督導淪為形式主義的「背書機器」,領取鐘點費、開完會簽個名,卻未能對個案產生實質的干預力量。當悲劇發生,這些人便以「不涉內部管理」為由,迅速切割,將責任甩鍋給沒有行政資源的基層社工。
這是一場沒有局外人的悲劇
剴剴案不該只是一場尋找「代罪羔羊」的祭典。當社會輿論將矛頭對準被判刑的社工時,我們更應冷靜審視那個在立法院殿堂流淚喊冤的林月琴。

作為一名擁有高知名度與政治權力的「督導」,林月琴擁有的不僅僅是「被動提供意見」的義務,更擁有利用其影響力穿透官僚體系、打破「資訊孤島」的能力。然而,我們看到的只是事發後的切割與眼淚,以及試圖利用黨籍同事出面辯護的政治操作。
如果我們同意法官對陳尚潔「保證人地位」的認定—因為她在場、她知情、她有能力阻止—那麼對於掌握更大權力、具備更深資歷的督導林月琴,社會應以更高的標準檢視。未能發現問題是失職,發現問題未能介入是冷漠,而事後急於切割則是冷酷。剴剴的死,是一面照出權力者如何在悲劇面前完美「金蟬脫殼」的照妖鏡。在兒少保護這條路上,沒有「外部人」,只有不負責任的逃兵。







